云南省财政厅文件
云财采[2005]20号
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关于供应商投诉的受理问题。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省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州、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供应商投诉内容和条件按财政部第20号令执行,财政部门在收到供应商的投诉时应及时处理,受理供应商投诉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认真进行处理。
二、 关于供应商投诉的程序问题。
政府采购供应商提起投诉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填写《云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项的,除提交投诉书外,还须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投诉书》的附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三、 关于投诉处理公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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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受理投诉的电话和传真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供应商投诉处理结果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四、 关于供应商质疑的提出与答复问题。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事项必须是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事项; 3.质疑的内容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内容; 4.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
(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期限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过7个工作日提出的质疑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置理。
(四)质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疑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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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疑理由和事实依据; 3.质疑对象; 4.联系电话和地址;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署名。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的主要内容包括: 1.答复质疑的项目名称; 2.对质疑书疑点的陈述;
3.产生疑点的原因说明和法律依据; 4.答复质疑的日期;
5.答疑人的联系电话、姓名和地址。 五、 关于答复质疑的时限问题。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供应商提起投诉时必须认真填写《云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签署实名,提供联系电话、质疑答复情况和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
1.云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2.云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3.云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通知书 4.云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取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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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云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6.云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
7.云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 8.云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恢复采购活动通知书
9.《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20号令)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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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云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财政机关)关于 (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投诉处理决定书编号: (财政部门)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供应商关于 采购项目的投诉,现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投诉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 二、被投诉人: 三、投诉事项:
四、投诉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五、处理投诉机关名称:
六、公告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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