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与教育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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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科举考试创立于隋代,隋文帝分科举人奠定了科举考试的制度基础,而隋炀帝始置进士科,成为科举考试制度确立的重要标志。至于武则天创设武举,则使科举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备。这样,隋文帝、隋炀帝和武则天便成为中国考试思想发展史上三个重要的历史人物。

(一)隋文帝分科举人

隋文帝杨坚建立统一的新王朝之后,在选拔巩固其统治所需要的人才方面,起初仍沿用九品中正之法,只是因要避其父杨忠的名讳,把中正改为“州都”。但九品中正在此前早已积弊深厚,南北朝时已加强了考试。所以,延至开皇中,隋文帝不得不废除了九品中正制,由吏部尚书和侍郎直接掌管各级官吏的铨选。杜佑在《通典·选举二》中说:“南朝至于梁、陈,北朝至于周、隋,选

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隋开皇中方罢。”

停罢九品中正制之后,隋文帝借鉴前代实行过的多种选举方法,开辟了多条仕进之途,为的是选取新一代官吏。开皇七年(587年),隋文帝令“诸州岁贡三人”,加以考试,其高第者为秀才。这其实和前朝察举并无实质性区别。但开皇十八年的诏令却第一次使用了“二科举人”的提法,这对于科举考试制度的创立具有特殊的意义。

据《隋书·高祖纪》载,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隋文帝“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在这里,隋文帝首次运用了“二科举人”的提法,而“科举”二字的出现,从语言文字学的角度来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前各代的诏举虽也是分科举人,但

未曾将“几科”和“举人”连在一起加以表述。

在选举实践方面,隋文帝时期设秀才科、明经科,通过策试选拔人才。开皇初年,崔颐在秀才科射策高第,后有刘焯、王贞等高中。有隋一代,秀才及第者不过数十人。开皇末,杜正玄“举秀才,尚书试方略,正玄应对如响,下笔成章。仆射杨素负才傲物,正玄抗辞酬对,无所屈挠,素甚不悦。久之,会林邑献白鹦鹉,素促召正玄,使者相望。及至,即令作赋。正玄仓促之际,援笔立成。素见文不加点,始异之。因令更拟诸杂文笔十余条,又皆立成,而辞理华赡,素乃叹曰:‘此

真秀才,吾不及也。’”不仅如此,第二年,其弟杜正藏又应秀才科得高第。隋文帝仁寿年间,杜正玄三弟杜正伦也应秀才科得第。一门三秀才,在当时乃至以后都是极为少见,一时被传为科举美谈。

在隋文帝诏令“二科举人”以后,尤其以开皇十九年(599年)牛弘任吏部尚书时,“隋之选

举得人,于斯为最。”因为牛弘主选举乃是“先德行而后文才,务在审慎。虽致停缓,而所进用多称职。”由此可见,其选举理念仍与两汉及南北朝后期分科取士无多大区别。这样,隋文帝“分二科举人”也就只有语义上的作用,而无实质的意义,真正科举考试的诞生,则是以隋炀帝创行进士科考试为标志的。

(二)隋炀帝与进士科考试

进士科的设置是科举制起始的标志,在考试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进士科到底创建于何时?由于史料记载未见详实,今人观点也就大相径庭。且不说有诸如“汉代说”、“南北朝说”,就是对科举起源于隋代这一大家较为公认的观点,在具体到设置年份时又有不同的说法。

薛登在天授三年(692年)上疏中曾说:“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这是关于进士科创置时间的最早记载。其后,杨绾在天宝末年上疏条奏贡举之弊时说:“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

当时犹试策而已。”韩国磐先生根据两《唐书》的《房玄龄传》“年十八,举进士”以及“寻薨,

年七十”和“薨年七十一”的记载进行推算,认为“进士科在开皇十五或十六年时已经出现。”而 ① 《通典》卷十四,《选举二》。 ② 刘海峰:《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3页。 ③ 《隋书》卷七十六,《文学传》。 ④ 《通鉴辑览》卷四十七,《隋文帝》。 ⑤ 《旧唐书》卷一百零一,《薛登传》。 ⑥ 《旧唐书》卷一百一十九,《杨绾传》。 ⑦ 韩国磐:《关于科举制度创置的两点小考》,《隋唐五代史论集》,三联书店1979版,第2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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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傅恒《历代通鉴辑览》又将进士科创置定在大业元年之末。这是根据唐时薛登、杨绾的上疏推论的。刘海峰根据《隋书》卷三《炀帝纪》所录大业元年闰七月有关振兴选举和学校的诏令认为,

进士科创建于“大业元年(605年)闰七月”。该诏令曰:

方今宇宙平一,文轨攸同,十步之内,必有芳草,四海之中,岂无奇秀?诸在家及见入学者,若有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在采访,具以名闻,即当随其器能,擢以不次。若研精经术,未愿进仕者,可依其艺业深浅,门荫高卑,虽未升朝,并量准给禄。庶夫恂恂善诱,不日成器,济济盈朝,何远之有!其国子等学,亦宜申明旧制,教习生徒,具为课试之法,以尽砥砺之道。

其中,“见入学者”即隋唐时科举考生中“生徒”一类;“在家”者即未入学的“乡贡”一类。而“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指的便是“俊士”和“进士”科目,尤其是“堪膺时务”四字,更说明与进士科有关,因为按薛登说炀帝“置进士等科。于是后生之徒,复相仿效,因陋就寡,赴速邀时,辑缀小文,名之‘策学’。”杨绾也说“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策试是我国古代长期沿用的一种典型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有射策、试方略等。隋炀帝初设进士科时只考对策,而进士科的策试内容多是关于当朝时务,故唐人称为“时务策”。《唐六典》卷三十在界定贡举人的含义时也说:“明闲时务,精熟一经者为进士。”

正因为进士科考试重试策,“于是后生之徒,复相仿效,因陋就寡,赴速邀时,辑缀小文,名

之策学,不以指实为本,而以浮虚为贵。”以“一门三秀才”而扬名的杜正藏,还专门应时编撰了优秀策文、杂文汇编《文章体式》,“大为后进所宝,时人号为文轨,乃至海外高丽、百济,亦共传

习,称为《杜家新书》。”可见,进士科之设,已和隋代实行的秀才科、明经科、孝廉科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进士科主要不是由荐举,而是通过“试策”来定取舍,这正好奠定了科举考试确立的制度基础。

此外,范文澜先生根据《隋书·炀帝纪》大业三年(607年)四月的诏书,隋炀帝定“十科举人”,其中有“文才秀美”一科,认为这“当即进士科”。然而,多种选举史、教育史著作又一般都把进士科的建立时间定在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因为《资治通鉴纲目》卷三十六《隋炀帝》中有云:“炀帝大业二年,始建进士科。后世进士科始此。”

总之,虽则隋文帝开创的基业只存在了三十七年,隋炀帝也是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但创行科举考试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庶族地主参政的积极性,推动了崇尚读书治学社会风气的形成,刺激了学校教育的发展,考试机制的成功实施为人类社会更加公正、客观地选拔人才提供了范例。

(三)武则天与武举考试

武举考试是我国古代科举考试的两途之一。创设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属军事性常科科目,其法旨在选拔军谋宏远,堪任将帅之武艺人才。到1901年废除前的一千二百年间,武举基本上和文举并进,单独举行。

据《通典·选举三》记载:“长安二年,教人习武艺。其后每岁如明经、进士之法,行乡饮酒礼,送于礼部。其课试之制,画帛为五规,置之于垛,去之百有五步,列坐引射,名曰‘长垛’。又穿土为埒,其长与垛均,缀皮为两鹿,历置其上,驰马射之,名曰‘马射’。又断木为人,戴方版于顶上,凡四偶人,互列埒上,驰马入埒,运枪左右触,必版落而人不踣,名曰‘马枪’,皆以儇好不失者为上。兼有步射、穿札、翘关、负重、身材、言语之选,通得五上者为第。”由此可见,初建时期的唐代武举考试内容,不外两个方面:一是骑射及运用武器的本领;二是身材、体力和体能等身体素质和身体条件。 ① 刘海峰:《科举制的起源与进士科的起始》,《历史研究》2000年第6期。 ② 《旧唐书》卷一百零一,《薛登传》。 ③ 《隋书》卷七十六,《文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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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唐德宗贞元十四年(公元798年),却诏令停废了武举。表面原因是德宗李适接受了时任谏议大夫田敦的召对,而真实的原因来自皇帝本人对武臣的猜忌。所以,当田敦奏言“兵部武举等,每年数百千人,持挟弓矢出入皇城间,恐非所宜”时,德宗“闻而矍然”,赶快下令停废了武

举。其实,田敦所奏并非事实,“武举者,每岁不过十数人。”此奏议虽然受到了朝野的反对,但武举还是被停废了。

过了十年,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年)五月,才由兵部再次奏请恢复设置武举。奏文称:

取士之方,文武并用。举选之制,国朝旧章。参调者既积资劳,入仕者必先贡举。自经停

废,今已十年,别趋倖门,渐绝根本。典彝具在,可举而行,其乡贡举,恐须准式却置。

也就是说,武举的停废导致“别趋倖门,渐绝根本”的严重后果,于是,依奏又恢复了武举。唐中兴名将郭子仪就是开元中叶,以武举异等,补左卫长史,后平定“安史之乱”,以功加司徒,封代国公。五代时期,多从士卒中以军功选拔,不置武举。

可见,在古代尊崇文治的社会风气之下,武举的创立并非一帆风顺,在初创时期就处于被冷落或存废不定的状态。围绕着武举的存废之争,说明在隋唐时期我国考试制度正面临着文治与武功的历史性选择。

但武则天创立武举制度,用考试的方法把选拔武艺人才纳入科举的轨道,这既是科学考试制度走向进一步完善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武则天的一项创举。这其中固然有其个人的目的在里面,以此作为她巩固自身统治地位的一种手段,但武举的开创却为习武之人开启了一扇进身之门,提高了武艺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激发了尚武精神,并使学习武艺成为另一种教育形式,从而推进了古代体育运动的开展,这对于提高整个民族的身体素质,促进民间尚武风气的形成,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唐代,社会各阶层人士几乎都喜欢舞枪弄棒,即使文人也知兵习武,善骑射击剑,更有女子“红装飞骑”,擅舞剑器者,进而奠定了有唐一代文治武功的“盛唐”气象。

二、唐代科举的发展

唐代考试科目繁多,有常设科目、非常设科目和特设科目。

(一)常科考试的勃兴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料。此岁举之常选也。”即常贡之科,简称“常科”,是每年都要按制度举行的科目。

1.考试科目 虽然唐代常科项目很多,而真正经常举行的主要是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六科,此外有武举和道举。但实际情况是秀才科不常举。俊士科与进士科实同名异。道举,仅玄宗一朝行之,不久即废止。至于律、书、算三科,虽经常实行,却不被重视。所以,“大约终唐世为常选之

最盛者,不过明经、进士两科而已。”其中又尤以“进士科”对后世影响最大。 (1) 秀才科。在唐代为“尤异之科”,位居常举六科之首。其考试内容为“试方略策五 道,以文理通粗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下,凡四等为及第。”具体标准兼及文采与理法两个方面:“文理俱高者为上上,文高理平、理高文平者为上中,文理俱平为上下,文理粗通为中上,文劣理滞为不第。”由于唐代秀才科的地位崇高,因而要求也较为严格,以致于“取人稍峻”,举人皆不敢

就试,加之又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的规定,致使秀才科自贞观后逐渐废绝。至唐高宗永 ① 《册府元龟》卷六四○,《贡举部·条制二》。 ② 《唐会要》卷五十九,《兵部侍郎》。 ③ 《十七史商榷》卷八十一,《新旧唐书·十三》。 ④ 《通典》卷十五,《选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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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二年(651年)以后,已无一秀才及第者,秀才科已名存实亡。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复举秀才,然应者多落之,至天宝初,正式明令停罢秀才科。此后,“秀才”成为进士的别号和美称。 (2)明经科。是唐代科举及第人数最多的科目。明经科注重经文,以考校儒家五经为主,这和唐代重振儒术的文教政策是一致的,所以,明经科是唐代科举的典型科目。唐朝按份量将传统儒家九部经典分为大经、中经、小经三类。《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明经还可细分为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等。但一般是二经举,并兼试《论语》和《孝经》,后来又规定加试《老子》、

《尔雅》等。童子科和道举实际上是从明经科中派生出来的。

明经科的考试方式最初仅试策一场。后逐渐固定为三场试:“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

②③

条,答时务策三道”。“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间开唯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每经十帖,《孝经》二帖,《论语》八帖,每帖三言,通六以上为及格;问义有口试、墨义两种方式,但以口义为主,一般是每经问大义十条,通六以上为合格;明经的对策起初考经策,开元二十五年(737年)改为考时务策、答三道、通二为及格。三试皆通方可称及第。至开元以后又免试帖经,

元和并停口试,只墨经义十条,所以,在诸科中,明经最为容易。据统计,每年录取人数百人左右,是进士科录取人数的四倍。故时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

(3)进士科。王定保在《唐摭言》中说:“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唐初,进士科只试“时务策”五道,贞观八年(634年)诏加进士试读经史一部,但还不是帖经。只有到了唐高宗永隆二年(681年)才根据考功员外郎刘思立的奏请,加试杂文两道,帖一小经及《老子》。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停小经,改帖大经十帖。天宝元年(742年)以《尔雅》代《道德经》。此后“进士所试,一大经及《尔雅》,帖既通而后试文、试赋各一篇。文通而后试策,凡五条。三试皆通者为第。又云:经策全通为甲第,通四以上为乙第,通三帖以下,及

策全通而帖经文不通四,或帖经通四以上而策不通四,皆为不第。”从而确立了唐代进士试三场,每场定去留的新机制。

其后只是在三场考试次序上有所调整。唐前期是先帖经,后试杂文和策。中唐以后,第一场试诗赋,第二场帖经,第三场策文。本来杂文泛指诗赋、铭、箴、颂、表、论、议等文体,后来演变

为主要考诗赋。天宝年间,即使帖经不及格,若诗赋好也可以放过,谓之“赎帖”。进士科重讨赋和向文学之科方向之发展,还引起了一些人士的警惕,认为进士科离经叛道,进而导致了中唐经术与文学之争,其胜败转折,直接关系着进士科的发展和科举的存废,后成为科举发展史上长期未能得到根本解决的一宗公案。

(4)明法、明书、明算科。这是旨在为选拔专门人才而开设的科目。其考生主要来自相应的律、书、算学,也有乡贡一途。

明法科,首次开考约在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根据《唐六典》卷二记载:“明法试律、令各一部,识达义理、问天疑滞者为通。粗知纲例,未究指归为不通。所试律、令,每部试十帖,策试十条,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通八以上为乙,以下为不第。”明法及第后无需吏部铨试即可甲第者从九品上,乙等授从九品下官阶,这和进士出身所授官阶一样。相比较明书、明算科就没有如此高的“品位”。唐代明法及第有姓名可考者有六人,分别是张骘、薛敖、裴润、裴净、裴济

和最为知名的李朝隐,他后来官至大理卿。 ① 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5页。 ② 《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上》。 ③ 《通典》卷十五,《选举三》。 ④ 张金鉴:《中国文官制度史》,台北:华冈出版有限公司1977年第3版,第70页。 ⑤ 《通典》卷十五,《选举三》。 ⑥ 《封氏闻见记》卷三,《贡举》。 ⑦ 刘海峰:《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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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科创置于贞观二年(628年),考试以文字学为主,兼及书法,所以也称“明字科”。考试方法基本上也为三场,先帖试,《说文》六帖,《字林》四帖,凡十帖;帖试通过后再口试,口试一般无常限,疑则问之,全数通过后试策。但主要是以《说文解字》和《字林》为主进行考试,无论

墨试或帖试,都“取通训诂,兼会杂体者为通”。

明算科开科时间史无明确记载,据推算在唐文宗显庆元年到永徵二年(656---681)之间。和唐代算学教学相适应,明算科考试分为两个科目。根据《通典》和《新唐书》的记载:第一分科考《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采取帖经和问义两种形式。帖经,《九章》三帖,其余七部各一帖,并录各经大义为问答,试《九章》三条,余经各一条,十通六方为合格;第二分科考《缀术》、《缉古》,《缀术》六帖,《缉古》四帖,兼试问大义,《缀术》七条,《缉古》三条,十通六。问义的评判标准是:“问答者,明数造术,详明术理,无注者合数造术,不失义理,然后为通”。另外,两个分科都需帖读《记遗》和《三等数》,十得九,为第。

2.考试程序

唐代的科举考试,生源主要有二: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为“乡贡”。生徒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官学经过一定的学业考试推荐到尚书省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乡贡是指地方上的自学成才者在州县报考合格后,被解送到中央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生徒”和“乡贡”到尚书省后,除进行考试外,及第举子还要参加一系列的活动,全过程大致是要经过六道程序:

(1)集阅。每年10月,各地举子到京城尚书省后必须先报到,交纳“家状”和“文解”,由尚书省户部集阅查核。唐后期举子到京后直接到礼部交纳文状。文解是各府州发给举子们的解送证明文件;家状包括乡贯及三代名讳和本人体貌特征等。一同投考者还要结款通保,谓之“合保”,

一般是五人一保,“如容情故,自相隐藏,有人纠举,其同举人并三年不得赴举。”可见,集阅就是对举子考试资格的审核。

(2)行卷。从报到到来年正二月省试之前,赴京举子除接受皇帝、大臣召见,到国子监拜谒孔子像之外,最重要的考前活动就是“投行卷”和“纳省卷”。在唐代,科举考试的试卷是不糊名的,主持科场的试官也是公开的,并且允许人们向主考官“公荐”举人。也就是说,应试者中第除试卷成绩外,其平日的成就和声望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有唐一代,“行卷”之风盛行。所谓行卷,就是应试的举子将自己的文学创作加以编辑,写成卷轴,在考试以前送呈当时在社会上、政治上和文坛上有地位的人,请求他们向主司即主持考试的礼部侍郎推荐,从而增加自己及第的希望的一种手段。行卷主要在进士科,明经科因重在熟读经书,一般不用进行这种紧张的闱外活动。而自天宝元年(742年)以后,则要求举子在试前必须将平日所作诗文交纳给考官,以供核实并知其所长,这种形式被称作“纳省卷”,从而使行卷活动规范化。直到北宋实行“糊名”考试以后,科举

行卷之风才渐渐平息。

(3)省试。这是唐科举考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唐初,贡举由尚书省吏部掌管。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因发生了“李昂事件”,“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

遂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唐代常科考试一般在正二月举行,省试地点大都在京都长安,有时也在东都洛阳。应试之日,举子自带食物、木炭、烛炬至贡院,贡院“严设兵

卫,荐棘围之”,入贡院须“搜索衣服,讥诃出入,以防假滥焉。”但有时也允许带《切韵》一类的工具书入内。考试时间为一整天,至唐穆宗长庆年间,可延时止晚上,给木烛两条,烛尽交卷。 (4)录取。唐代规定,考生在答卷时,对试题有问题的可“上请”,对不会回答的要注明“对未审”。考官阅卷,对回答正确的写一个“通”字,错误的批一个“不”字。是否录取取决于考试 ① 《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 ② 《唐会要》卷七十六,《进士》。 ③ 程千帆:《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页。 ④ 《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上》。 ⑤ 《通典》卷十五,《选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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