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时间顺序起源
事件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历史上看,早在古罗马法中 就出现了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 但当时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商事法,而只是作为私法的内容之一。 一般认为,欧洲中世纪的“商人法 ”(Law Merchant)是近代商法的起源。 11世纪首先出现于威尼斯,后来,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 、德国及英国。 这种商人习惯法是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集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 的商事交易的法律和商事惯例。
近代
17世纪-20 世纪前二战后
随着欧洲中央集权国家的强大,欧洲各国都采用各种方式把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 法,从而使商法失去其原有的国际性特征。二战以后,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主 要特点是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 原因之一:二战后,经济增长,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经济生活越来越 国际化。 原因之二:国际贸易中形成的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如:FOB、CIF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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