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
第十四条经双方协商同意,保险人可将其享有的保险财产残余部分的权益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可在保险赔偿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方案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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