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专业(项)安全检查等类型。
1、定期检查(含综合性、季节性检查)。社区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属地单位根据行业需要对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到月前布置安全,月中检查安全,月尾总结安全的“三检”安全检查制度。
2、不定期检查(含经常性、专业(项)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检查应根据不同情况、不同时间进行。对重点工程、易发生安全隐患的部位,实行重点检查和跟踪。对危险较大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的管理、监督、定量检验应增加检查频数,及时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进行处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生产。
第二条 社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检查由相关部门与分管安全生产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主要是查制度、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查事故处理等。
检查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准备内容主要有: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了解检查对象的施工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编写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书写表格或记录本;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分工。
检查的方法:可采用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等。
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和登记,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改正,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通过分析、判断,下达隐患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改正,整改后要复查验证,形成工作闭环。
检查后要对检查工作做出评价,并进行通报。
第三条 属地单位每月首次组织进行二次安全检查,应由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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