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京沪高速(安) 2009 号)
京沪高速铁路
无砟轨道板场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规范京沪高速铁路无砟轨道板场正式批量生产前的验收程序,统一检查验收标准,根据总指《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实施细则》,编制《京沪高速铁路无砟轨道板场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1.2 无砟轨道板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标准化管理要求,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标准化作业,确保无砟轨道板制造质量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1.3 本细则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各建设指挥部会同监理单位和咨询单位对施工单位现场新建或改建轨道板场的内部验收和质量管理。如国家或铁道部对轨道板场另有特殊要求认证程序的,按其规定执行。
1.4 本细则所称“验收”均是指各轨道板场建设整体规划在得到总指批准后,进行建设过程中,对其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轨道板毛坯生产线、轨道板打磨生产线等各项目的资源配置、资质条件和工作环境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投标承诺、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是否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等方面的综合对标复查。
2.质量管理程序
2.1 各轨道板场建设整体规划在得到总指批准后,方可进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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