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力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党团组织做好学生工作的重要渠道,是学生工作部、院领导及老师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人员由品学兼优,有较高思想觉悟和组织能力乐于为全体学生服务的学生组成,凡我学院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品行良好、热心学生工作,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或特长者,由本人写书面申请,班主任推荐,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爱国主义的宣传教育,帮助同学们进步和成长;
3、起到党团组织和学生处联系学生的桥梁作用,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努力为同学们服务;
4、发展同学同兄弟院系学生会的友谊和合作,促进我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取得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力工程学院学籍的学生,并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1、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对本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无被选举权。
4、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种活动的权利。
5、会员在遇到困难和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勤奋学习遵守院规院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积极维护我院荣誉;
3、执行本会的决议和章程,否则应虚心接受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第三章组织与权利
第七条:本会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力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并得到学代会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根据二分之一代表提议可召开学代会,学代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在学代会休会期间,集中讨论某些重大问题。
学院学代会代表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学代会进行选举,实行投票制;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其职权是:
1、审议和通过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4、选举产生学生会的组织人员。
5、有权任命罢免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及学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
6、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学代会在修改学生会章程和表决重大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九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院学代会常务委员会一般有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院学代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根据学生会主席提议,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着人的组成名单和重大任免事项。
3、批准学生会的有关条例、制度、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等。
4、召开学代会。
5、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领导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
第十条:院学生会是本院学代会最高权力执行机构,向学代会及其常务会负责报告工作,对外代表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力学院学生会。
学院学生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院代会闭会期间,执行院代会和院代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领导学生会下属各级组织的日常工作。
2、定期召开院学生会工作会议,制定学生会学期、年度工作计划。
3、决定学生会职能机构设置,提出聘任和撤换各部部长及其它干部的意见。
第十一条:本会机构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下设材料办公室、记录办公室、纪检部、组织部、学习部、生活部、宣传部、外联部、体育部、女生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第十二条: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指导检查各部工作情况,对各部工作做出鉴定。
第十三条:副主席配合主席工作,主席不在时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十四条:正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负责各项工作计划及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学生会干部和干事的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部长定制本部工作计划,不断征求广大学生对本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总结本部的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的不足。
第十六条:各部部长定时向学生会主席反映本部工作的情况,并做书面工作总结与计划。
第十八条:
1、学生会成员认真检查宿舍内务和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学生会成员认真记录一天两检查出勤情况,对检查结果及时公布;
3、学生会值班人员要配合值班班主任、管理老师检查各班级就寝情况,对夜不归宿的学生,及时上报学生处和值班班主任。
4、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要切实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勤,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不影响宿舍楼的正常秩序;
5、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活动,对生活学习中出现的一些违反院规院纪的事情应积极采取说服教育的工作方法。
第四章各部门职能
第十九条:材料办公室:负责学生会各部门活动材料的整理,学生会日常材料的整理及保管。
第二十条::记录办公室:学生会各项会议的记录整理,学生会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纪检部:配合院保卫处加强本院管理,建立建全学生治安防护网络,加大防范力度,保证广大同学的财产安全,定时检查各班寝室就寝情况,和各种不文明行为,检查汇报班级周评比,月总评情况。
第二十二条:组织部:在系各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与学院学生会各部紧密配合做好全学院学生的课余生活,负责各种活动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习部:以提高学习质量为目的,围绕提高学习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竞赛活动,了解同学们对学习的意见和要求,把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教务处及院老师,从而加强教与学的联系。此外,学习部应协助学院进行教学评估工作,教学问卷调查,举行各类学科知识竞赛及辩论赛。
第二十四条:生活部:关心学生,参与学生生活管理工作并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及时向后勤部门反映学生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要求,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搞好宿舍的卫生、纪律、治安工作;正确引导大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配合学生处、总务处做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第二十五条:宣传部:开展思想教育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同学们的呼声,在搞好本院通讯指导的同时,也要对外宣传报道,负者印制学生会各项工作计划及有关文件,配合院党委、团委及院领导开展各种宣传,协助各通讯员的写作交流工作。
第二十六条:外联部:加强与院会、各学院学生会的联系,提高本学院学生会的影响力。
第二十七条:体育部:本着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调动大家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丰富大家的课余文化生活,给广大爱好体育的同学一个施展和展现自己才华的空间,同时在工作中不断发现各类体育人才,并配合学院进行对外的各种比赛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八条:女生部:在系各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与学院学生会各部紧密配合,做好本院女生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一同关爱女生生活,丰富女生课余文化生活。第五章系学生会、系学生干事和班委会
第二十九条:本学院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下属机构,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领导。
第三十条:学院学生会由本院生代表大会选举或直接招聘产生并报系党委备案。
第三十一条:班委会是学院会的基层组织,受院生会的组织和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民主产生,负责本班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院生会干事属于院生会成员,经“学院会干事招聘会”产生,协助学生会干部的日常工作,可适当参与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力工程学院学代会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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