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细化省对县乡财政体制中激励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
从2003年省调整、完善省市财政体制后,省政府、省财政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辽西北22个贫困县、壮大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既是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政策,也是省实施新的财政体制的配套政策。由于政策一视同仁,我们感到困难县区的发展水平与省支持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有些政策我们困难县乡没有能力对接。一是建议区别对待,制定针对特别困难县区发展的支持政策,尤其是财政困难的农业地区的扶持政策,切实增加县乡自身造血机能。二是在项目、资金、贷款、贴息等方面降低支持政策的门槛,向困难县区倾斜。三是上级出台的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和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减免税等一系列政策,虽然有益于农民增收和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但却无益于地方财政增加收入。建议考虑农业地区财政收入特点,在支持县区立足资源优势,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等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等手段,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既富民,又强县,强县与富民的有机结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四)加大对粮食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缓解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农业地区财政压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以工补农,缩小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差距
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是上级出台的惠及农民政策,可农业地区财政本身就非常困难,再负担税费改革支出,无疑更是雪上加霜。因此建议减征、免征的农业税收资金,省以上财政应全额给予补助,并且适当逐年增加转移支付补助额度,切实建立起强县富民和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长效机制。目前,国家相继出台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粮食直补政策、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城乡集市贸易税收起征点的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等政策,农民负担切实得到了减轻,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可以说,富民的政策已发挥了应有的效果和作用,但这些政策却起不到强县的作用,也不能够使困难地区财政状况好转,而且还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虽然农村税费改革省财政给予我市重点照顾,承担了较大比例的转移支付补助,减小了困难地区财政配套比例幅度,但由于我市基数较大,配套资金绝对额相对较多,使本已困难地区的财政又加重负担。因此,建议省建立以工补农,加大对粮食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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