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委托开发费用:指乙方在委托开发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开发、建设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开发方在办公、会议、出差、报酬、应酬、聘请顾问和工作人员等方面的支出。此费用由开发方按照乙方所应支付的建房成本的5%向乙方收取。乙方同意开发方对该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或支配,无须披露用途及明细。
第四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支付方式:
1.委托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发起费用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时,由甲方向乙方定额收取现金元。
2.委托资金监管费用的支付方式:依据甲、乙双方共同与监管银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为准。
3.委托开发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开发费用将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进度由开发方向乙方逐步收取。即:甲、乙双方与开发方共同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时,收取全部委托开发费用的30%;开发建设阶段收取至全部委托开发费用的70%;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时,乙方将全部委托开发费用付清。
第十一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清算
第四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清算分为中止清算和终结清算两种。具体内容如下:
1.中止清算:指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超过购地阶段的时限后仍未能成功实施,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放弃时进行的清算。在进行中止清算时,甲方已经收取乙方所支付的委托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其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终结清算:指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已经完成,甲方、乙方、监管银行、开发方四方决定终结合作关系时进行的清算。在进行终结清算时,乙方必须付清所有应付的费用后,方能获得所分配的住房,否则,甲方有权将该住房另行分配。
第十二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退出
第四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退出机制以自由、自愿为基础,以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乙方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为正式退出。
2.乙方提出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申请时,甲方应予以同意,但是,若该申请不利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正常运作或不利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公共利益,甲方有权根据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将该申请推延至终结清算时进行办理。
3.乙方提出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申请时若有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补缺,甲方应同意乙方的退出申请并尽快为乙方办理好相关手续。
4.乙方因违约或不利于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而被甲方要求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按照第四十三条2小条之规定进行办理。
5.乙方正式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甲、乙双方的合作即宣告终止。
6.乙方正式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以"中止清算"的规定为退出的清算依据。
第十三章其它约定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中的"公共利益优先"指在全部出资人(乙方)的基础上,以比例超过51%的多数出资人(乙方)的利益为优先。由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多个自然人参与的项目,因此,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在合作中严格遵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如遇分歧,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征询全部出资人(乙方)的意见,并在统计出结果后,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予以执行。
第四十五条:甲方在要求乙方追加出资时,首先应尽力协助乙方取得银行按揭贷款作为追加出资。如未能取得银行按揭贷款,乙方必须自筹资金进行追加。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第四十六条:甲方承诺在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权代理运作过程中,将全面、公开的接受乙方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甲方承诺在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权代理运作过程中,将及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运作进展和相关信息。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由甲方提出修改或补充的文本,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遇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本地法院裁决。
第五十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对签字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由甲方分别交监管银行和开发方执有、备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
甲方:
乙方:
甲方砖房1栋平米防震居民房,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每平方米元,共计人民币(大写:)包括地暖(塑管每米3元左右)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1、乙方进入施工工地现场,甲方必须负责三通一平工作,建筑用电距离不超过300米,电水路由甲方负责,所需的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2、甲方负责解决施工人员临时住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房负责。
3、甲方负责提供相应不底于90平方有效图纸,图纸上有双方签字,不能随便更改,如需要更改双方商量后同意甲方要负责所造成的损失。增加的合同外的工程部分,甲乙双方谈好价格后再订合同方能进行施工。
二、施工要求
①地工基础:深度___公分宽度___公分里面宽度___公分。
②墙体外墙___内墙___砌筑时内外错缝一般采用水泥沙浆。
强度要达到(150号)四角有构造柱四角和内样交换处一般要求__公分配两根__毫米拉接筋沙浆的饱满度必须要达到三一砌筑法(一快砖一铲灰一挤揉)并使用前必须把砖潜水湿润。
③圈过梁:过梁高度不低于__公分,钢筋直径不宜小于__毫米,刚箍直径不低于_毫米,距不宜超过___毫米,圈梁高度不低于___毫米上下圈梁。
④屋顶先脚板,钢筋不宜__毫米,距离__公分,混淋土___级交标号屋面炉灰前面高度___公分,后面__公分,炉灰上面5公分混淋土,__公分沙浆抹广抹墙里外水泥沙浆抹广__。
⑤地板砖____黑白由甲方自选定价__元一块,如造过__元由甲方自付,砖黑白由甲方自选卫生间墙砖,不低于___元,墙内刷房池涂料,电线用4平米铜芯线,每件房一只热光灯,插座一只,开关一只。
⑥门窗:内门用实木门,窗户。塑钢海螺牌外门,防盗门,乙方施工时要保证质量。在施工过程中甲已双方互相协商。
⑦室内自来水,下水管由乙方负责
交工日期开工起___天完工(不包括刷涂料)。
三、付款方式
开工付___,土墙砌好付___,刷涂料前付___,___交工一次付清。还剩余___一年维修给清。
甲方:
乙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出资在甲方的宅基地上建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宅基地基本情况
1、甲方所有土地位于;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该宅基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见附件一: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
2、该宅基地的地上附着物有。
第二条土地的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合同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投资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
第三条出资由乙方负责出资_________元(大写元整),用于在甲方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
第四条期限双方共建房屋,由乙方出资、乙方使用,使用期限为年。
第五条权利义务
1、甲方将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用于建房后,甲方及其继承人不得再对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行使任何权利。
2、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报建的相关手续。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好和周边邻里的关系。
4、甲方放弃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变更、转让、出租、征收与拆迁所产生的全部补偿与收益。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补偿与收益,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5、乙方不承担甲方以该宅基地担保、抵押、质押、转让、继承所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
6、在甲方交付宅基地用于建房后,乙方有权拆除、处分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且根据乙方意愿建造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7、乙方享有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变更、转让、出租、征收与拆迁所产生的全部补偿与收益。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补偿与收益,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8、因甲方死亡或下落不明,甲方继承人应继受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对其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视为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返还乙方的出资款项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罚息,还须向乙方支付出资款项的30%作为违约金。如果造成乙方其他经济损失,还须赔偿因违约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
2、如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须赔偿乙方剩余合同期限的租赁收益,租赁收益以该宅基地同一地段商住房屋租赁价格为计算标准。上述租赁收益由乙方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主张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l、2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使得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诚信地履行。
2、本合同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不能履行的,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出资款项。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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