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证与理论相结合的方法,对玉环汽摩配产业集群进行实地的案例调查与实证分析。运用价值链治理、产业集群升级等经济学理论具体分析此产业集群的产业特征、动力模式、治理模式,并通过理论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探寻其转型升级的具体政策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参考文献
[1] 崔焕金,曾蓓.地方集群竞争优势的持续嵌入全球价值链[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7).
[2] 陈树文,聂鸣等.基于全球价值链的产业集群能力升级的阶段性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6(1).
[3] 贾干荣.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制造业升级模式研究[J].管理科学文摘,2006(2).
[4] 贾生华,吴晓冰.全球价值链理论与浙江产业集群升级模式研究[J].技术经济,2006(4).
[5] 张辉.全球价值链下地方产业集群升级模式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4(9)
[6] 毛加强.产业集群嵌入全球价值链方式与升级路径[J].现代经济探讨,2008(10).
[7] 梅丽霞,蔡铂,聂鸣.全球价值链与地产产业集群的升级[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4).
[8] 余玉龙,王晓萍.基于全球价值链的产业集群升级研究:一个应用模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7(4).
[9] 王风荣,王慧.价值链理论视角的我国企业集群隐性升级.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
[10] 王珍.全球价值链中的地方产业集群升级.国际经济合作,2006(4).
[11] 张杰,刘东.我国地方产业集群的升级路径:基于组织分工架构的一个初步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5(5).
[12] 薛舒评,我国汽车零部件中小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的问题与对策,经济研究导刊,第8期;
[13] 吴晓冰,创新驱动 蛙跳升级——台州汽摩配件产业的“蛙跳”式升级模式,浙江经济,第6期
二、本题的研究内容及初步方案
(一)研究内容
(二)工作方案
论文题目:地方××××××业为例
论文语种:中文
您的研究方向:经济
是否有数据处理要求:否
您的国家:中国
您的学校背景:
要求字数:17000字以上
论文用途:其它 Others
是否需要盲审(博士或硕士生有这个需要):否
补充要求和说明:
1、开题报告 3000字以上
2、用途在职研究生用
3、正文(其中文献综述内容3000字左右
4、已有论文的提纲 有一些基础资料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
(一)选题的目的
典当是指借款人向典当行借钱而将自己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典当行,在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借款本息赎回原物。如果超过约定期限则质物直接归属典当行所有或典当行变卖质物充抵借款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典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典当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在典当期限内约定当户需要按一定比例交纳利息及综合费用给典当行,有时还约定违约金条款来约束当户执行金钱支付义务或偿还当金的义务。由于典当具有简便、迅速融资的特性,典当行业发展起来,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典当纠纷。纠纷多发生于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且经过一定期限后当户未按时赎当的情形,此时也称绝当。《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该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典当纠纷多发生于绝当后是因为:
一是《典当管理办法》对于当户在典当期限内以及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利息、综合费用的上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绝当前典当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只要数额没有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即可。但《典当管理办法》并未明确绝当后利息和综合费用是否应该持续计算以及如何计算问题。使得实践中认识和做法不一,给典当业务造成了杂乱。二是典当行与当户在典当合同中约定当户迟延执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违约责任条款的情形下,绝当后典当行主张当户依合同约定承担该违约责任;而当户觉得在偿还金钱给付后不再需要另行支付违约金。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绝当后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认识和做法也不同,使得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持猜忌态度,上诉现象不断增加。本文以安徽省芜湖市鑫达典当公司与程某、吴某典当纠纷一案为例,分析目前已经形成的对绝当后息、费及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观点,提出自己的观点,
以期对今后司法工作有所裨益。
(二)本课题钻研的意义
1、理论意义
我国商务部、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仅在其第40条规定了绝当的定义。但是绝当后,当户是否需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若需要支付以什么标准支付,究竟怎样去认识和理解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已成为相关绝当合同纠纷必须要解决的理论课题。我国法律对此方面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空白和短缺坚实的理论根基,这就抉择了当出现典当合同法律纠纷时,司法工作者没有明确的法律及理论标准。探讨和分析绝当后息、费问题,绝当与违约金条款的相关问题,有助于各国相关法律的更新,与时俱进,更为典当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供给潦攀理论根基。
2、现实意义
本文所钻研的鑫达典当公司与程某、吴某典当纠纷一案,近年来已成为颇为常见的绝当纠纷主题。实践中许多典当行在绝当后故意不处置当物实现债权,以此“圈”住当户,目的就是延长绝当后至清偿借款的`期间,以求获取更多的息、费。如果不支持利息及适当的违约金有时又会造成当户违约成本少于守约,不利于典当行。因此我们该当加强对于绝当后相关问题的钻研,找到合法合理的依据来平衡各方利益。
二、本选题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综述
(一)《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该当由双方协商断定。
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断定当金数额的参考。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七条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国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履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第三十八条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该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第四十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该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该当根据中国国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四十三条典当行该当遵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遵照《中华国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该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傲。
(二)《中华国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债务人执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该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执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该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执行期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执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三)《中华国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执行合同义务或执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该当承担持续执行,采取补救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执行合同义务或者执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该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执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该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四)《中华国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国民法院该当以实际损失为根基,兼顾合同的执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道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判。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三、选题在国内外钻研的现状及你个人拟形成的新见解
中国处理违章建筑的法律制度研究
论经济法的社会性——关于经济法本质属性的理论分析
政府采购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
市场价格波动与政府的干预角色
信用经济条件下政府信用的法学思考
经济法责任的归责探析
中西经济法产生发展道路差异研究
论经济法可诉性及其实现
论税权的监督
矿产资源产权交易市场法律问题研究
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研究
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研究
论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
论经济法责任
基于企业——社会中间层——政府主体框架的经济法责任研究
政府的经济法责任研究
经济法责任理论探析
从系统科学的角度看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经济法外部性问题研究
经济法行为的规范分析
国家在经济法主体中的角色定位研究
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中国经济法立法的若干问题研究
经济转型与中国经济法理论的逻辑起点
经济法调制主体责任问题研究
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研究
经济法文本中“责任条款”的规范分析
经济法的历史演进
论WTO的司法审查制度
论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应然经济法环境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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