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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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2012年院(部)、校级研究院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江工业大学校内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和《浙江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学院(部)(含校级研究院,下同)岗位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实现学校发展目标,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次聘任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院(部)岗位分配方案审定;负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负责学院(部)聘任委员会(小组)组成名单审批。

(二)人事处负责核定各院(部)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提出首席科学家、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核定各学院7级和部分6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负责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审核,负责首席科学家、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推荐对象资格审查。

(三)成立由院士、省特级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和校外专家等组成的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家评审推荐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首席科学家、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四)各学院(部)成立院(部)岗位聘任委员会,人数一般为5-15人,由相关学部领导、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和专家教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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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校级研究院成立由院领导、挂靠部门和组织部、人事处负责人组成的岗位聘任小组。学院(部)聘任委员会(小组)的组成名单需报学校审核批准。院(部)聘任委员会(小组)的职责是:制定本单位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包括岗位设置、聘任和考核等办法;提出本单位高级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接受教师应聘申请;负责首席科学家、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选推荐,负责1-7级专业技术岗位及学院办公室管理岗位聘任。

(五)学校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家评审推荐小组和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小组)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人员应达到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岗位聘任人员或推荐人选,按照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含)通过方为有效。

二、岗位设置的类型与各类岗位数的确定 (一)岗位类型和等级

1.学院(部)岗位包括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分1-9级。7-9级及部分6级岗位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他1-6级岗位为一般专业技术岗位。

3.管理岗位包括学院领导和学院办公室职员岗位。学院管理岗位按照校机关管理岗位设置。

4.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可根据所在部门的性质参照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任。

(二)各类岗位数的确定 1.院(部)岗位数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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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岗位数 = (学院核定编制数÷全校各学院核定编制数的总和) ?院(部)岗位总数

2.各学院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和高级岗数量由人事处提出,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院(部)总岗位数。院(部)办公室管理岗位职数由学校编制委员会核定。

3.对于院(部)岗位总数高于实有人数,超出实有人数106%部分的岗位学校予以收回。2011年院(部)新进人员学校补贴新进人员数的二分之一岗位数,对于院(部)岗位总数低于实有人数的院(部),学校补贴低于部分的50%岗位数。

4.根据校级研究院的建设方案以及阶段目标和工作要求,学校核定校级研究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为主型)数。

5.人员超编的学院(部)可自设岗位,按实际人员和工作情况聘任,但不列入学校下达的学院岗位总数。

(三)岗位设置原则

1.各院(部)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进行岗位设置,可根据教学科研实际情况设置三种类型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可分别明确各类岗位的工作职责、任期目标和上岗条件,报人事处审核后执行。

2.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学院(部)一般应按学校核定方案进行设置。因建设与发展需要,可以自主调整设置其他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增减7级岗位的设置数量,但不能超过学院高级岗位核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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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须报学校同意)。

3.跨学院(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下达至负责人所在学院(部),相关学院(部)协商后分配(其他岗位数作相应调整),由相关学院(部)聘任,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相应核拨到实际聘任学院。

4.当核定的首席科学家、8-9级岗位为同一人员兼任时,岗位可在高级岗位总数内降级设置使用。

5.经学校同意的校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兼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学院可相应增加高级岗位数,但岗位等级不得高于7级。

6.对于辅导员岗位和专职组织员岗位,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专业技术岗位或校机关管理岗位设置。

(四)学术特聘岗位设置

学校为学术成绩突出,对学校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学术骨干教师设置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为主型、学术特聘)岗位。学术特聘岗位数量不受限制,根据学术水平和评审程序确定。

三、一般专业技术岗位平均等级的确定

学校核定除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外的一般专业技术岗位的平均等级为3.8级,允许各院(部)浮动10%;对于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高于50%的学院(部)允许上浮20%。由院(部)根据岗位数和平均等级,设置一般专业技术岗位及等级。

四、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的确定

(一)8-9级高级专业技术(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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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由院(部)制定,学校人事处审核。

(二)8-9级高级专业技术(科研为主型、学术特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由申报人员自主设计,经学院认定后人事处审核。

(三)院(部)1-7级专业技术岗位、学院办公室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公布,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各级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主要体现出对教师所聘岗位的分类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实验、专业建设及参加校院和学科的其它工作等。

(五)各院(部)制定各岗位职责时,除提出岗位应承担的教学、科研、实验等工作职责要求外,还要明确对教师教学质量和育人效果的要求。学科带头人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除学科带头人本人应完成的基本教学科研任务外,主要体现对学科建设任务和发展目标的要求。

五、岗位聘任条件

(一)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条件按《浙江工业大学8-9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执行。各学院(部)可以根据学院和学科工作的具体情况,在学校聘任基本条件基础上制定岗位的具体上岗条件。

(二)申报7级专业技术岗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同时近五年业绩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2)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A类期刊(SCI、SSCI、A&H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3)作为主要获奖者(前3)获得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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