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余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存货,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根据2009年教材:
期末存货的计量:
一、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根据存货准则的规定,存货期末计量应当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这个原则来处理。即,当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时,应将这个差额作为存货跌价准备来计提。此时,要明确两个概念:一个是成本,一个是可变现净值。
成本就是存货在计提跌价准备前,按前面我们所讲的方法所确定的期末结存余额,即账面成本。所谓可变现净值,就是用产品估计的售价(存货估计的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的成本,再减去进一步销售的费用和税金之后的净值。
在理解其定义时,需要注意:
(1)减去的第一个内容是进一步加工的成本。如果存货本身就是库存商品或产成品,可以直接对外销售,那么在计算它的可变现净值时,就不存在进一步加工的成本。如果存在进一步加工成本,那么该存货一定是材料,而且材料是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所以,对可变现净值的理解,在预计售价减去的两个内容方面,首先我们要有一个准确的把握,知道什么情况下要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
(2)定义中,强调售价是估计售价,是预计的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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