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检查总结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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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族人发[2004]70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地委组织部、地委统战部对全区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我区培养、选拔、 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基本情况

大兴安岭地区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地区,有蒙古族、达斡尔族、回族、朝鲜族、满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26个少数民族,达2.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16%。全区辖有两个民族乡,即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和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

——干部组成情况。目前,我区干部总数为26938人(其中地级30人,处级948人,科级6709人),少数民族干部1047名,占干部总数的3.89%。其中鄂伦春族干部62人,占少数民族干部的5.9%;达斡尔族干部128人,占少数民族干部的12.21%;满族干部198人,占少数民族干部的18.9%;蒙、回、鄂温克、朝鲜族等民族干部共659人,占62.9%。

——干部分布状况。我区少数民族干部分布在全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群团、事业、企业等各条战线上,其中机关241人,事业302人,企业504人,分别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23%,28.8%,48.1%。三县四区县级领导班子共配备了13名少数民族干部,平均每个县区达到2.4名,其中在辖有鄂伦春民族乡的塔河、呼玛两县政府中,各选配了一名鄂伦春族女副县长,塔河县人大选配了一名鄂伦春族副主任;38个地委、行署部门领导班子共配备10人,配备率26.32%;32家地区直属或管局所属企事业单位配备15人,配备率46.88%;地县两级民族宗教局部门班子均有1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两个鄂伦春族乡党政班子有4名鄂伦春族干部,并且乡长均由鄂伦春族干部担任。这些均达到或超过了中央和省里规定的配备比例。

——干部任职情况。我区1047名少数民族干部中,地级干部1人,占地级干部总数的3.6%,县处级干部48人(正处级18人,副处级30人,女处级干部14人),占县处级干部总数的5.1%,他们分别在18个地林直部门及县区、县级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干部,其中民族宗教局、宣传部、法院、党史研究室、农委、外事办、工商联、消防支队、残联、国防森林开发部、规划院、塔河县人大、塔河县政府、加区区委、加区人大、呼中区政府、农工商公司、公安等18个部门或单位的正职和一把手,分别由鄂伦春、达斡尔、蒙古、回、满等少数民族干部担任;科级干部357人,占科级干部总数5.2%,他们相应在县区及地直部门或单位任中层干部。

——干部文化、专业结构。我区少数民族干部中具有本科学历175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6.71%;专科学历396人,占少数民干部总数的37.8%;中专及以下学历476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45.5%,大专以上学历比率比1995年提高19.8%。具有高级职称51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4.87%,中级职称263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25.1%,二者之和所占比率比1995年增长5.4个百分点。

——干部年龄结构。我区少数民族干部35岁以下的358人,占其总数的34.2%;36岁-45岁的少数民族干部371人,占其总数的35.4%;46-54岁的少数民族干部253人,占其总数的24.2%;55岁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65人,占其总数的6.2%。

二、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开展情况

近年来,大兴安岭地委、行署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少数民族干部选配方面的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从而加强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使广大的少数民族干部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省13个地市中走在前列,受到省有关部门的好评。

第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民族工作的指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增强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责任意识。近年来,地委和行署领导班子把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纳入干部学习的基本规划之中,列入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意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规划要求》和黑组通字[2002]1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1-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规划》的通知文件,作为工作的重点和主线,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和讲政治的要求出发,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巩固和发展新型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的团结和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据此,地委、行署始终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大力推进。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培养选拔工作措施。地委、行署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文件精神,在1995年指定下发《全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五年规划》和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黑龙江省2001-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地域特点、民族情况的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意见》,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以及要采取的主要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强管理,抓好检查落实。为了把培养选拔工作落到实处,地委要求各县级党委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每半年向地委汇报一次培养选拔工作情况,一把手要对本地本单位培养选拔工作负全责,并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地委组织部每年都会同民族宗教局对各地各单位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同时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督促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落实。三是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地委组织部和各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参谋的同时,还认真听取民族宗教局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配备和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工作;在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时,统战部、民族宗教局等部门也积极主动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目前,我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部、统战部、民族宗教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抓好舆论宣传,形成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成长的良好氛围。地委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基础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文件精神、少数民族干部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重要性以及推动我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同时大力宣传少数民族干部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扩大他们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为培养选拔少民族干部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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