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中国特色的青少年发展需求新举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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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我国第一部青少年专门立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并实施,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各个领域共同采取行动保护未成年人;1999年,我国第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并实施,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个部门,共同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这两部法律具有深远的意义,意味着我国的青少年工作将转向主体导向,这将更有利于各部门之间政策的统一和协调,有利于全面贯彻一致的青少年政策理念,最终将更加有利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中确定的十个青年发展优先领域,中国青年的活动非常活跃,我们实施的“希望工程”和开展的“青年志愿者行动”,已成为中国公益事业的品牌项目;促进青年就业的“下岗再就业、再创业”工程蓬勃展开;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保护母亲河行动”,有二亿五千万青少年为祖国的环保事业做出奉献;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岗位能手”活动、“争创青年文明号”、“创建青年文明社区”,青少年热情高涨;在青少年权益保护方面,各地均已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推出了“保护明天”行动,在全国形成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等等。这些活动的展开,体现了共青团组织在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青少年通过这一系统,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到活动中来,从而体现青年群体的特殊作用与价值。20世纪90年代后,团中央先后制定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我国青年工作战略发展规划》和《共青团工作跨世纪发展纲要》,体现了对共青团工作后续发展的前瞻与规划。在其后的工作中,国家有关部委和团中央,围绕青少年的教育、培训、就业、志愿服务等推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如:推进素质教育,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新方法,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青年再就业等。集中反映了我国的青少年政策,正在向着更为具体的事务化方向发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把为青少年服务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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