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形式要灵活多样,切忌枯燥单一
一些单位在公开载体上,仅限于党务公开栏,甚至有的根本没有设立党务公开栏,造成党员对党内事务知之甚少,对党组织的活动也逐渐失去了参与热情。为改变这种现状,在实践中,要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实用、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栏、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设置)、电子屏幕、触摸屏、有线电视、广播、报纸、设置党务公开网站和公开电话等形式进行公开。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选择并创新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形成整体宣传效应的同时,还可通过建立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重要情况向党代表通报等形式来公开,也可通过召开党内会议、发放文件或资料、开展谈话活动来进行。总之,公开形式上要丰富多彩,易于党员接受、便于党员学习,最大限度地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
(三)公开时限要及时到位,切忌推拖延误
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时限。比如,对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党费收缴及使用等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或半年更换一次;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比如为民办实事的进展情况、党委民主生活等情况等;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比如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等;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总之,要充分体现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及时性。防止因公开不及时或不到位而引发矛盾。
(四)公开程序要规范有序,切忌随意从简
在公开程序上,要力求规范、有序、到位。党务公开应按“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的基本程序进行,将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事前要征求意见,党组织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定任期目标之前,都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决策要按程序进行,组织广大党员进行民主讨论,切忌独断专行、“一言堂”;结果要接受监督,将最终结果通过文件、会议、广播、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同时,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对各单位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确保党务公开程序规范有序,防止随意从简。
(五)公开信息要分门别类,切忌泄漏秘密
作为一项新的探索和实践,党务公开具有一定的机密性。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党务公开不是全部公开,也不是一下子公开,而是根据党内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逐步公开。为此,在公开信息上要区别对待:一是发布内容上坚持党内党外有所区别。党内公开的内容重点在党员发展、后备干部选拔、对违纪党员干部处理等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情况;党外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落实情况、以及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二是发布形式上区分党内党外。党内通过设立党员活动室、文件查阅处、简报、会议通报等方式进行;党外通过公开栏、广播、板报、网站等形式进行。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纪律,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六)公开机制要长效实用,切忌华而不实
开展党务公开必须要有一套规范、实用的长效机制来作保证。首先,要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情况,应逐级和及时地向党员通报;其次,要实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对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提出和变更,党的有关重要文件的出台,事先应在相应范围内进行预告,并广泛征集党员的意见。第三,要建立情况反映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进行反馈,尤其是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第四,要健全保护建议、批评、揭发、检举人权益制度。要详细规定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严格保密的程序和责任,对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的行为以及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应负的责任和追究责任的方式方法,确保党员的监督权不被侵犯。另外,还要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党代表、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评议等制度。各单位在实践中要结合部门实际,不断创新党务公开机制,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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