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订代理协议,设立县级统发专户
按照统发要求,县财政局首先同县信用联社技术人员多次探讨县级统发技术操作性,先后5次与信用联社磋商,4次修改代理协议,确定县信用联社为惠民资金县级统发代理银行,签订了代理协议。明确了代理事项和资金发放程序,特别是在引入代理银行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资金划入存折的安全性、准确性、及时性、违约责任等方面作了重点强调,人民银行作为监督方在代理协议上签字、盖章。在此基础上,县财政局于6月19日在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开设了“财政惠民资金统发专户”,做好了惠民资金县级统发银行方面的工作。
五、抓好宣传工作,试行惠民资金统发
通过电视、报刊、印制小册子等多种方式,重点宣传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县级统发发放模式、存取款基本常识等,力争做到家喻户晓。7月份,我们已按县级统发要求试行发放了2008年上半年五保供养资金71万元、农资综合直补再次提高部分149万元、2007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1476万元、教师上半年的绩效津贴544万元。从发放情况看,效果较好,没有出现差错,为惠民资金县级全面统发奠定基础。
惠民资金县级统发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落实惠民政策的有效手段,是财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创新举措。在统发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少,但不论困难多大,我们坚持边实施、边整改、边提高,努力使惠民资金县级统发真正成为一项管理科学、资金安全、拨付快捷、群众受益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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