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重教育,倡导廉洁
铲除滋生贪污的文化土壤和社会基础,是反贪成功的必由之路。对此,香港廉政公署高度重视廉洁教育,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廉洁教育体系。教育针对性强。将教育对象进行科学分类,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制定教育策略。教育重点突出。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教育的重点对象和方式,保证教育取得实效。教育覆盖面广。廉署教育的触角覆盖了市民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领域,几乎做到“无微不至、无孔不入”。教育方式多样。通过廉政广告、电视剧集、青少年话剧、互联网等传播方式,运用地铁月台、巴士车身、公共电话亭等载体,广泛宣扬廉洁意识。在廉署不懈努力下,市民对贪污的态度从默默隐忍向普遍唾弃转变,诚信廉洁蔚然成风。
(五)鼓励举报,广泛参与
香港廉署非常注重拓宽民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特别是在鼓励民众举报方面效果明显。2008年香港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廉署工作获99.4%受访人士支持。廉署受理的举报绝大部分来自市民,实名举报率逐年上升,2008年达74%,比1975年高出39个百分点,广大市民成为参与打击腐败的重要力量,“香港胜在有你同ICAC”深入民心。廉署除执行处总部外,港岛、九龙和新界7所分区办事处都设立举报中心,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作。市民既可亲身举报,也可电话、信函、邮件举报,署名与否尊重个人意愿。举报受法律保护,举报材料无法定特别情形不得在诉讼中被接纳为证据;任何人如泄漏举报人信息,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及监禁。廉署保密严格,如举报中心严禁一切非中心人员进出;处理举报时,只有负责该案件的调查员才能获知调查内容及进展,最大限度控制信息知情面。廉署对举报的处理快速高效,每天早上7点,举报中心将过去24小时接获的所有举报纳入“早晨报告”,由执行处首长及处长级人员进行审议,决定是否展开调查,处理结果将在受理举报48小时内回复举报人。廉署还建立了证人保护制度,除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外,重点对证人的工作、生活和福利予以保障,消除后顾之忧。
(六)监督严密,队伍精锐
香港廉署在享有广泛的法定调查权的同时,也受到严谨的制衡和监察,从而保证了其权力不被滥用。首先,廉署与行政长官、立法会、律政司、法院等机构形成权力制衡。其次,廉署工作受四个独立委员会监察。再次,廉署人员受社会公众和内部专门机构的监督。近年来,廉署职员中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起诉的,每年不超过3人,且均与职务犯罪无关。
香港廉署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准是世界公认的。廉署在锻造队伍方面主要体现为“四个注重”:注重品格修养,注重职业操守,注重专业培训,注重高薪揽才。
香港廉政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廉政公署的不懈努力息息相关,但更离不开香港健全的法律制度、独立的司法体系、高度的新闻自由、成熟的公民社会和坚定的法治理念。香港廉政建设的成功,是香港社会高度法治化的必然产物。
借鉴香港廉政建设经验,深入推进广东反腐倡廉建设
腐败是政治公敌,是任何政府都必然面对的一个难题,凡是腐败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必有其内在规律和制度支撑。在反对腐败问题上,我们有自身的政治和体制优势,我们要在继续发挥这种优势的基础上,学习借鉴香港廉政建设的有益做法和经验,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改革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和工作方式
纪检监察机关现有的机构设置和工作模式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践来看也存在力量分散、职能交叉、资源浪费等突出问题。因此,要在继续坚持我们原有体制机制优势的同时,按照惩处、教育、预防、监督的基本职能调整力量,整合资源,优化机构设置,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确保力量和人员向办案一线倾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有一半左右的人员参加办案,发挥惩处的威慑作用。要整合预防腐败的力量和资源,加强对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加快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扩大省、市派驻直管范围;全面开展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对县直部门实行分行业、对乡镇实行分片区派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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