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金融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重道远,既要着眼于不良贷款的回收,又要注重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一是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县人民银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要处罚金融机构,而且要处罚经办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积极维护金融竞争秩序。二是开展降低不良资产专项行动。各金融机构要实施降低不良资产的一把手工程,明确行长为清收盘活和不良贷款控制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员专业清收,强化责任清收,对未能按期收回不良贷款的责任人,不管在什么岗位一律下岗清收。县政府要大力支持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的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帮助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资产,对逃债、赖债、废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同时,司法部门加大对银行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法院最好不要预收金融部门贷款案件诉讼费用,只能按执行收回的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收取,以避免官司赢了、诉讼费用出了、不见贷款本息的现象再度发生。三是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拖欠贷款和担保贷款的清收力度。这部分人不少是有地位、有权力、有脸面的,他们的品行作风对社会影响很大。抓住了这部分人,就抓住了要害,抓住了形成良好社会信用风气的关键。要采取整治“两会一部”的工作力度,运用内部通报、诫勉谈话、“双停”(停职停薪 ,停职包括停止职务和职位,停薪则由单位财务部门在保留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保金、住房公积金后,其余的全部“冻结”在账上)等铁腕手段清收,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四是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县人民银行要不定期地组织商业银行召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联席会,通报县委、县政府近期经济发展思路,支持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拓展信贷营销的新业务、新品种,从根本上实现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的好转。
(四)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努力实现经济金融双赢。从根本上说,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于经济。只有地方经济发展了,才能为金融带来更多的优质客户,为金融稳定提供根本保证。因此,全县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创新意识和发展意识,围绕推进我县“三化”进程,加大筹资融资力度,加大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一是增加农业有效信贷投入。一方面县委、县政府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二级机构将费用、工资、收费性收入存入信用社,增加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立足支持“三农” ,认真落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保证支农贷款及时足额到位,使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商业银行要重点增加对“公司+农户”型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的贷款,支持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二是改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政府和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人发〔2004〕224号),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可采用“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模式建成,最终走向市场化运作,通过担保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既可减少金融部门信贷风险、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又可动用社会力量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评定“企业信用等级”活动,由政府搭台导演,在银企之间牵线搭桥,搞好引导服务,每年确定信贷投放的目标和重点,以推动信贷营销活动;积极抓好项目库建设;理顺与房产、国土部门关系,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重复评估、重复收费等问题,简化手续,专置一个对外收费窗口,所收费用再与国土、房产内部分配。另一方面,银行要改革现行管理模式,适当授予基层行一定的信贷审批权,调动基层行放贷的积极性,同时,多向上级行汇报我县经济发展情况与“创安”成果,争取上级行加大对我县经济、企业的支持力度,使上报贷款项目快批快结。同时,企业方面也要根据审慎性会计原则,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真实披露财务信息,使银行及时了解、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为信贷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拓展信贷领域,重点发展城镇经营信贷。各金融机构要把信贷资金有计划、有目的地投放到县城东区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中,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金融与城镇发展的互动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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