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方的努力,村民已逐渐认可合同司法见证的做法,址山镇的村级合同司法见证制度基本建立。去年下半年,址山镇法律服务所进行的各类合同见证共46宗,其中发生合同纠纷5宗,群体性事件1宗,与2006年相比,分别下降了55%和67%,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此外,由于加强了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止了村干部挪用公款的行为,村民与村干部的磨擦明显减少,干群关系更加和谐。村级合同司法见证在保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村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懂法的必要性,激发起村民学法的热情。据镇法律服务所的同志反映,自全面实行村级合同司法见证的做法以来,不少村民打电话或上门咨询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情况,越来越多的村民懂得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将有助于减少违法的行为,在整个社会上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址山镇推行村级合同司法见证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村民小农意识严重,对合同司法见证的做法仍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认为自己还没开始获利,镇法律服务所在纸条上写个名字就要收取费用,很不划算。更有甚者,认为这是镇政府和镇法律服务所巧立名目,变相收取利益的手段。二是受小集体利益的驱动,仍有个别村委会未能真正执行镇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村级合同司法见证的规定,对村干部拿来的合同只加盖村委会的见证意见,直接收取合同者的见证费用,而不参与司法见证。一些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也过于信任村委会的作用,不愿到镇法律服务所参与司法见证。三是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纵观去年下半年所进行司法见证的合同,可以发现其中发生纠纷的合同仍然不少。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至少也反映了镇法律服务所在合同内容把关时仍有疏失,留下漏洞。
出现以上的问题,说明址山镇在推进村级合同司法见证的过程中,宣传、教育、制度、学习等方面的工作仍存在不足,需要继续努力。为更好地推行村级合同司法见证制度建设,加强农村社会稳定,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宣传教育,让村干部和广大的村民群众真正明白合同司法见证的意义和作用,自觉参与合同司法见证,共同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二是加强对村级合同司法见证的监督检查,收集私自为村级合同作见证而又引发合同纠纷的案例,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案件要公开进行剖析,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村级合同司法见证的深刻认识。三是严格规范村级合同管理,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运作程序、统一合同文本和统一司法见证。村级资产出租、资源发包必须由村民代表共同议定底价,然后张榜公示,确认村民无异议,再以公开招标形式向社会出租、发包。拟定相对统一的格式文本并印制散发到村,避免合同内容不规范而引发履约纠份。逐村核实集体闲置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和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对口头合同、不规范合同和无效合同,一律作出废止处理,重新签订经济合同。四是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推进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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