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城市管理执法力度不强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群众性、实践性、流动性较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情况复杂多变。百姓对立情绪严重,执法纠纷不断,城市管理执法陷入困境。城市管理执法管理对象敏感,涉及各行各业等经营者,管理中遇到问题多、难度大,在具体执法中,大案要案少,多数案件处罚数额较少,难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违法违规者抗法有了可之机,遇到现场纠纷时,极易发生围观、拥堵,执法人员往往势单力薄,孤掌难鸣,有口难辩。现行的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虽然较多,但这些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见于其它法律、法规中,不够完备、不够健全。到现在没有一部独立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有些城市管理法规对某些行为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详细的处罚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执法工作难于落实。又因城市管理执法力量薄弱,经费短缺,装备滞后。
二、城市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1 、城市管理认识不到位
城市管理体制还处在逐步发展和完善阶段,管理组织逐步健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如何管理城市还处在认识比较肤浅的层面。在城市管理领域,市场主体由于受到利益驱动,还不能自觉地遵纪守法原则。由此产生侵占道路摆摊设点、乱堆乱建、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现象,有的现象还十分严重,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城市管理秩序。又因管理相对滞后,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中,“先建后管”、“只建不管”、“以建代管”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把建设当作“硬”任务,把管理看成“软”工作,对城市管理缺乏热情,消极被动;城市管理缺乏集中统一的领导,力量分散,资金投入不足,工作缺乏长期规划;解决“部门利益 ”的改革进展缓慢,职责不清、部门分割、上下脱节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个旧市城市管理的发展。
2、城市管理体制不顺
城市管理部门担负着十分繁重的行政执法任务,长期以来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比较突出。比如:在市区无证占道经营的违法摊点的行为,它同时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市容市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果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就需要工商、公安、城建、防预等多个行政职能部门介入,如此,势必出现政出多门,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现象;如果仅某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处罚力度就难以得到保证,造成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利就管,无利就推诿等;假若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就会形成突击式的传统管理模式,不仅不能支持经常,也达不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台后,强调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旧有的联合执法行为一旦形成行政诉讼,其中任何一个行政管理部门都不能成合法的执法主体,必然败诉,给政府形象造成严重损失。
3 、城市管理法律体系不完整
有些法规和规章本身责任不清,处罚不严,难以起到强有力的约束作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把收费、罚款作为管理的目的,而不是管理的手段。全国多数城市的城建监察工作归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也有一些城市的机构和执法队伍五花八门,执法主体混乱,执法内容法定范围、执法程序也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依法行政工作混乱。而地方政府通告是在法律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代替法律、法规,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有些地方和行政管理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利益驱使下,利用职权,搞权力进入市场,权力商品化,权钱交易,这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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