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改存在问题。在开展自查自纠和对照检查的基础上,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仔细分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效果,并形成整改报告
三、着眼整章建制,形成长效机制(7月6日至8月5日)
(一)规范完善制度。要结合“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完善《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对以往制度进行清理规范,对重复的制度要合并,对互相抵触的制度要修订,对缺少的制度要健全,对过时的制度要废除,使之与形势发展相适应。二是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补充,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三是要与时俱进严格要求,根据《廉政准则》的要求,按照市纪委《推进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市纪发〔2010〕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及单位公务消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晋市纪发[2010]7号)的要求,着力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上建章立制,着力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及单位公务消费相关制度。要将领导干部执行“52个不准”的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监督,对各级各部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提高制度执行力。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不仅要科学制定制度,而且要有效执行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推动《廉政准则》相关制度落实和执行的责任。在制度的制定上,要切实将制度中的弹性降至最低,人为操作的空间压至最小;在制度的监督上,要将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的执行上,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对违反《廉政准则》制度规定的人和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搞下不为例,越是领导干部,越要从严追究。
(三)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开展集中检查。要适时对《廉政准则》的实施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准则、执行准则、维护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各部门组织学习、查纠整改、整章建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贯彻执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是要拓宽监督渠道。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四是要严肃执行纪律。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信箱和收集网络信息等措施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着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县两级党委要把《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明确责任要求,强化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又要加强领导、推动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抓好落实。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张茂才同志为组长,纪委、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领导组。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目标。要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目标,坚持把学习宣传、查纠整改、整章建制贯穿始终,做到边学边查、边查边纠、边纠边整、边整边改。要把《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构建晋城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学廉洁从政法规、扬秉公用权正气、树清廉为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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