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两圈、一区”建设为中心,努力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加快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围绕全省重大发展战略,着力构建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仙(桃)洪(湖)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内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线(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面(两圈、一区)有机结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出台三个惩防体系总体意见的基础上,配套制定11项制度,并指导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理论研究和腐败风险防控。在全省工商、地税系统和鄂州市、潜江市、沙洋县进行腐败风险防控试点工作,选择洪湖市部分乡镇、村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积极开展县委书记、农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和高等学校腐败风险防控研究。纪检监察派出派驻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教育监督,着力推动驻在部门建设具有部门行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2009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2847件(次),立案4513件,涉及县(处)级干部案件170件,市(厅)级干部案件16件;处分463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50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7亿元。省纪委监察厅严肃查处了省工商局原局长许业富,黄冈市原市委常委、麻城市委书记邓新生,十堰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华滔,湖北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丁杰,武汉科技学院原副院长王志贵,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原副总经理林东华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牢固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坚持“三个区分”,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认真排查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通过信访初核和信访监督,为1901名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和统一管理,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加强案件剖析,积极建议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办案人才库,推进市州固定办案点建设。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60件,涉案金额1.59亿元,涉及国家公务员152人。
(五)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2100起;省纪委监察厅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的12个方面95个问题进行了纠正和查处。查处教育乱收费2966.6万元,医务人员上交回扣、“红包”621.5万元。查处食品安全问题9740件、药品安全问题6966件。坚决纠正和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全省103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全部取消。对7个省直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注重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各地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形式,受理和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97.10%的项目被撤销,预计减少支出4252万元。切实加强农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276件,处理1370人。
(六)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着力点,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各项工作。协助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直36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建立行政服务大厅(或窗口);95%的市、县建立行政服务中心,79%的乡镇建立了便民服务厅,60%的行政村建立了便民服务室;五级行政服务网络共办理各类事项787.36万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项目472项,占清理总数的41.2%;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流程再造,促进了行政审批规范运行。大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省直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进行电子监察;8个市州、31个县市与省级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了对接。推进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招投标综合平台、评标专家库、行业自律组织和行政管理规章“五统一”工作,全省12个市州建立了综合监管机构,综合招投标中心运行不断规范。大力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省建立党务公开联系点1675个、政务公开示范点1133个。此外,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政府投资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改革深入推进,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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