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确专人,严格管理,注重抓好了土地出让收支的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文)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征收,管好、用好土地出让收入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认真学习了国办发[2006]文、财综字[2006]68号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数据库。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紧密配合和大力支持下,规范了土地出让程序,按地块、分宗地进行了土地出让收支核算,并将净收益定期进行了入库。改进了资金拨付方式,实行了土地出让成本的直接支付,减少了资金的流转环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了被征地村民的切身利益。上半年,通过招拍挂牌的方式共出让地块10块,出让面积357183.87平方米,能取得土地出让收入14040万元,已缴纳了10460万元,收缴率达75%。已支出7250万元,其中补偿支出3850万元,职工安置2200万元,缴入国库用于城建1200万元。另外,还收缴了往年度欠缴的土地出让收入740万元,其中2006年欠的是590万元,2006年以前欠的是150万元。
六、强化城建资金的征管,促进了城镇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
为促进我县城镇化进程,县委、县政府提出了“一年新气象、三年大发展、五年再造一个新XX城”的宏伟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运用经营城市的理念,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管好用好城市资源,上半年通过土地出让共取得可用于城建的收入1200万元,占年初预算6000万元的20%;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用于城建的专项收费,在我县的城建资金中占有很大比重,因上半年房屋建设面积较少,共收取了545.21万元,占年初预算2000万元的27%。为管好、用好有限的城建资金,积极会同县审计局、建设局、县重点工程指挥部进一步修订完善了《XX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意见》,报请县分管城建的领导同意后,向城建责任单位进行了下发,明确了资金拨付程序、所需材料、相关签字人员的责任等。上半年,共拨付城建专项资金1450万元,保证了城建项目的如期进行,有力地促进了城镇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了城建资金的使用效益。
200X年下半年工作意见:
(一)争取应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做到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和足额上缴,切实杜绝截留、挤占、坐收坐支和挪用现象发生。
(二)搞好财政信息宣传和财政科研的撰写和上报工作。
(三)按照XX财发[200X]16号的要求,配合财监局开展好2004?—2006年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以促使土地出让金的规范使用。
(四)按照XX财发[200X]17号的要求,配合财监局开展好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和多头开设银行账户情况的专项检查,以优化我县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五)加强对代收银行的沟通和协调,以促使其提高代收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各代收网点都能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六)借鉴省市经验,探讨建立适合我县的政府非税收入考核奖惩办法。
(七)按照国办发[2006]100号、财综[2006]68号文的要求,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八)按照徐财综[200X]19号、XX政发[200X]21号文的要求,切实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其的专款专用、有效使用。
(九)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会同县监察、物价等有关部门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
(十)和票据管理办公室一道抓好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以票管收,“源头控管”,真正做到票款同步,以全面提高票据管理质量。
(十一)对所服务单位,定期有计划地进行走访,以了解预算单位的收支情况,同时征求意见,以促进我县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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