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存在的直线职能制组织功能的反思--安全生产刚性管理制度的诠释[安全征文]
最近频繁发生的坠机与煤矿爆炸事故,使人们不禁发问灾难为什么离我们这么近?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说明安全管理制度与机制存在缺陷。这方方面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与解决办法,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这不仅是“别人亡羊我补牢”,而且是 “防范胜于救灾”的重大责任。
安全生产与刚性化管理
1、在安全管理中,国家的法令、法规、制度、以及行业的程序、规范规范化管理必须是刚性化、强制性的标准。例如:
⑴.因为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数量的迅速扩大,项目管理人员需求量相应增大,但对于一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与技术人员却又不足,且用工量大、民工多。在管理转型、追求效益情况下,就必须对其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评价、监控和监督,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这种刚性能有效保护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建设工程的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控制在允许风险范围内,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⑵.因为参建人员的行为取决于素质、意识、观念、性格、习惯等诸多个性化的因素,具有离散性、发散性特征,对人与人的行为界限和相互关系不加以严格的限制,就无法使企业各部门能及时地相互协调、制约,消除安全隐患性,取得安全生产的一致性。所以我们要用 “三铁(铁的面孔、铁的制度、铁的处理)”去堵塞“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 “三高(领导干部高高在上、基层员工高枕无忧、规章制度高高在上)”的现象,特别对素质较低的民工群体,对其行为、活动不加以明确、具体的规范,安全隐患就无法消除。
2、安全生产刚性管理的基础在于“理”,要提高下属和员工对“法”(规章制度)的自觉认识水平和遵守程度,就要向下属和职工讲“理”、这就是组织行为的共识和价值体系的趋同,就要使其“明理”自然会形成安全生产的凝聚力,其积极面是不可否认的:
⑴ .指引作用:明确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鼓励实施安全法规允许的行为,防止、杜绝违背安全法规的行为;
⑵ .预测作用:安全法规能预测自己和别人依法行事的方式和后果,同时能够预测别人对自己依法行事的反映与指导;
⑶ .评价、教育作用:安全法规是判断、衡量、评价员工安全行为的标准,同时又带有教育作用;
⑷.强制作用:对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制裁是一种强制作用,但以重新服从为目的,也是对上述作用的一种保证。
3、规范化、刚性化管理具有权威性,是以技术为中心的科学管理,但有非人性化的一面,即对人性有约束、规划的一面,包含着员工自治心理与被自治现实所形成的矛盾。其运作机制过于依赖规则、甚而形成专制,严格规范和控制人的行为,限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将制约人的主观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这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思想是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从而通过周而复始地进行“计划、实施、检测、评审(PDCA)”,使管理体系的功能得到加强的原则。事实上,制度不能时刻起作用的,管辖空间也有限,总有缝隙存在。
直线制组织结构刚性机制的缺陷分析
直线制组织的金字塔结构形式所建立的一条一直延伸到员工的指挥链条,就其运作的准确性、坚定性、严格性和可靠性而言,超过其他组织形式。不管其变化形式如何,运作机制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一面。就安全生产动态性,可做以下几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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