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案件之汇报案件的基本方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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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汇报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意见。汇报完上述问题后,法制承办人应当指出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违纪等,也包括漏罪、漏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如果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已经将有关问题解决或者解决一部分,应当将已经解决的问题作简单汇报,而重点汇报尚未解决的问题及其原因。对于经补充工作仍然难以认定的案件,应当着重汇报不能认定的具体原因,以求得领导的支持。对于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者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都是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的,便于领导及时解决问题和积累材料、掌握情况。
(六)法制承办人提出定性、处理意见办案人在汇报完审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等问题后,法制承办人应再次介绍办案单位对本案的定性处理意见及理由,同时阐明自己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的认定,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阐明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理由及法律依据,供领导决策参考。如果法制承办人与办案单位的意见一致,只要具体表明此情况即可。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则应分别说明各种不同观点的理由,对双方意见做具体分析。在汇报中要注意反映各方面的意见以及前一审批程序领导的具体意见
(七)领导审批听取汇报后,领导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提问,法制承办人要给予回答,必要时指出答案在卷宗材料的具体位置以供领导审查。领导将案情及查处情况了解清楚后,会在《阅卷审批表》“领导批示”栏签署处理意见。对于领导在做批示时利用口头形式作补充指示的,法制承办人应当注意准确领会领导意图,注意积累,并在阅卷审批表的备注部分或者审卷报告中详细记录、备查。对于向领导汇报一次未通过的,应当依照领导意见抓紧补充工作。当补充工作完成再次汇报时,法制承办人原则上应找原听取汇报的领导汇报。如果因时限关系无法找原听取汇报的领导的,可以找其他领导汇报,但须说明以前汇报未曾通过的原因。案件汇报程序完成后,法制承办人应当抓紧时间办理法律手续,包括打印《提请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或者签发《刑事拘留证》等,将法律文书在法定时限内送达有关单位。对领导在审批时作的具体指示,法制承办人要向办案单位如实反馈,并督促落实。
三、汇报应注意的问题
(一)汇报的层级要求法制承办人在完成审卷的全部任务后应当对案件审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向领导逐级汇报。一般情况下应当先向法制部门的领导汇报,经法制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再向主管局长汇报。对于涉及到杀人案件、伤害致死案件、疑难复杂敏感性强尤其是领导交办的案件,法制承办人应当向法制部门正职领导汇报审批。如果在需要汇报时正职领导因故不在单位,法制承办人在向别的领导报批后,应当将审批结果向正职领导通报。对于未列入法制审核程序的案件,办案人也需要向办案单位的领导和县意义上公安机关负责人逐级汇报案件,汇报案件的要求与法制承办人汇报案件的要求基本相同
。(二)汇报的详略要求领导级别不同,听取汇报的方式也不同。要熟悉不同级别领导的工作作风,汇报要繁略得当。局领导可能每天要审批几十件甚至上百件案件,还要处理其他公务,因此,审批案件一般不亲自阅卷,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也是在听取汇报时有重点的翻阅卷宗材料,只有对特殊案件,如社会影响较大的或者敏感性较强的案件,才可能亲自审卷。法制承办人和法制部门领导就是局领导的业务秘书,代理领导阅卷,然后向局领导作汇报,由局领导签署处理意见。要注意的是,局一级领导公务繁忙,即使一个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送审查起诉都由同一位领导审批,他也很难记住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案情,尤其是对于同一类案件。局领导在听取汇报之前,对于一般性案件基本上是心中没数。因此,法制承办人应当把每一次汇报都当成对案件的初次汇报认真准备,便于局领导对办案的整体情况有个整体印象。相对于向局领导汇报案件而言,法制承办人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案件尽量详细,具体,突出重点。法制部门的领导在审核案件时,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听取汇报,对办案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共同帮助局领导把好这一关。在办案任务较少的法制部门,部门领导应当在承办人审卷后进行阅卷复核,然后听取承办人的汇报。在办案任务比较重的法制部门,部门负责人没有精力对每一起案件都亲自审卷,往往采取一边听取汇报一边翻阅卷宗材料的办法对承办人的工作进行全面复核,以保证审批质量。有的法制部门领导采取听取承办人汇报后先不签署意见而留下卷宗审查抽查承办人的工作,防止个别承办人对工作不负责任。总之,法制部门的领导要较为详细听取案件汇报,对认定案件事实、获取证据、认定案件性质、适用法律和程序存在的问题以及执法监督检查方面逐项听取汇报,参与研究。在此基础上,拿出处理意见并尽量说明理由,让局级领导全面掌握工作思路,以便准确决策。无论向哪一级领导报批案件,法制承办人汇报时都要做到思路清晰、详略得当。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简明扼要汇报;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案件要详细汇报,不能遗漏重要案情和问题。如果领导明确表示已经回忆起其中内容,法制承办人可以根据领导的回忆情况选择汇报内容,并根据领导提问不断补充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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