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工作分工,我分管政法、信访、“610”、农业农村、科技、工贸经济等方面工作。工作中,把握重点,强力协调,狠抓落实,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分管工作任务
(一)稳定的局面得到了巩固和发展。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观。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刑事立案下降18.3%,治安发案下降34.2%,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突破。全面实施社会安全工程,深入开展平安创建进“乡镇、社区、学校、企业、村居”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建了以“综治办、司法局、公安派出所”为牵头单位的三个长效防控机制,扩大了社会治安防控覆盖面,被评为“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在全市综治工作考核评比中名列前茅。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信访形势进一步好转。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工作责任制,扎实有效开展集中接访活动,加大了初信、初访解决力度,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384件次,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进京赴省集体访案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重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作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排调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大型集中排调活动6次,全县共排查出各种苗头隐患513件,调处解决500件,调处率达98%。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通过法律手段,有效解决了一些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生产经营问题,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和政法部门集中“大接访”活动,政法各部门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用制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公正,从源头上减少了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队伍形象进一步改善,县公安局获省“优秀公安局”称号;县法院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成为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县检察院被省高院评为“先进检察院”;县司法局获全省“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我县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无矛盾纠纷激化县”。
(二)农业农村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农业生产喜获丰收,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13.9亿元,同比增长89.1%,实现农业增加值7.68亿元,同比增长118%,农林牧产值分别占总产值的比重为35:5:59,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2000元。养牛、制种、水稻、两杏一果四大主导产业发展迅速,总产值达7.6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6.8%。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三北种业、隆泉米业、红源果业等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生态项目建设如期完工,圆满完成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德援造林、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土地沙化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农业开放成果显著,投入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年争取项目9项,申请上级支持资金1022万元,连续5年步入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扶贫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年共争取社会扶资金262万元,确保了4195人实现脱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步筏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三)工业经济高速增长,主导地位基本确立。全县工业生产增速创新高,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8.5亿元,同比增长77.1%,完成增加值2.5亿元,同比增长92.3%,上缴税金6000万元,同比增长67%,财政贡献率40%以上。项目建设取得新突破,续建和新上重点项目30个,同比增长35%,其中千万元以上项目16个。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新发展民营企业30户,累计达229户,同比增长15.1%,主要经济指标占全部规模工业企业的95%以上,主导作用逐步形成。企业改革成效显著,全县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任务基本完成,全年共完成“双退出”企业23家,盘活资金2.5亿元,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一)认真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增强做好实际工作的能力。今年以来,认真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市委全会精神,结合先教活动的开展,再一次对《党章》及相关知识进行了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党的性质、任务和宗旨的认识,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对科技、市场经济、法律、信息技术等知识的学习,更好地充实了自己,增强了指导具体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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