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年八月开始,大胆地进行行政审判方式的改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诉讼中,向当事人发放举证通知书及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告知书等。在诉讼中,召开庭前会议,进行证据交换,不仅我自己这样做,还带动全庭要求所有案件都必须这样做,使行政审判工作向前跨越了一大步,受到了当事人及各级领导的好评。
几年来,不断加强个人自身修养,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用“法官法”、“约法三章”和省高院的“六条禁令”严格要求自己,坦荡待人,务实工作,不争名利,不讲待遇,具备了一个人民法官应有的素质。几年来,虽然做出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学习上不能坚持经常,有时对待当事人不够耐心,不按要求着装、提前介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等等。
今后,要继续保持计的做法,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加大工作为度,争取更大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的权威性,围绕“公正与效率”及时、合法、公正、透明处理各种行政案件、监督和叉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使政令畅通。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来访热情接待、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周到热情、耐心细致。在庭审中保持良好的仪态和文明举止,使用语言应严肃、准确、规范、文明,禁用司法忌语,不得对当事人及代理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着装的规定,整洁得体的穿着制服,严禁不按规范着装的现象发生。对行政机关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能。对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以立案执行,否则坚决不予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不以任何借口参与行政机关组织的拆迁工作。争取通过我的努力,使全县的行政机关都能依法行政,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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