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履行项目备案报批制度。综合招投标中心严格按照监管机构书面下达的招标方式进行。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招标方式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报项目审批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入中心交易。
(2)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原则: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信息、中标公告一律公开发布信息,除了在法律规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必须在招投标中心网站和公告牌上发布;所有招投标的政策法规文件、建议与投诉等全部上网公开;所有投标的报价、工期以及对招标的响应情况均在交易厅投影仪上对所有投标人公开;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全部公开上墙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评委管理:推行评委随机抽取制、名单保密制、唱标隔离制、评委承诺制、评分实名制及公务回避制度。在招标过程中,于开标前一小时,由招标单位在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实行“随机抽取制”,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中心的工作人员一律回避,不作评委,实行“公务回避制”,评委到达后,发现与投标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实行“评委承诺制”等。
(4)严格监督管理:在招投标过程中,强化行业职能监督,执法执纪监督和社会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备案管理,现场巡视,受理投诉等多种形式,实施了对各类招投标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的多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确保了招投标结果的公正透明。
(5)构建人性化智能化服务体系:以营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建立起集中、统一、优质、高效的招投标服务体系。同时按照“高标准、高效率、高科技“的要求,不断加大招投标中心软硬件建设投入力度,先后配备了和开发了音频视频监控系统,综合招投标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与语音自动通知系统等服务设施,特别是2005年3月30日开通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与语音自动通知系统,集专家库管理,专家回避设置,专家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专家回复确认,专家到场指纹验证,评标专家承诺等功能于一体,全程电脑自动操作控制,从根本上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较好地防止了暗箱操作,构筑了公正、公开的阳光操作平台,通过这些服务体系的健全,既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又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受到招投标各方的普遍欢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综合监管的力度有待加强。虽然市政府对各个行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了明确,但是有些行业的部分项目还没有从真正意义上纳入中心进行交易,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也仅限于把中心作为信息发布的媒介和现场交易的场所。“五统一”(即统一项目申报、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收费标准)难以落实到位,个别行业的招标管理机构仍在行使中介代理服务的具体操作职能,监管与执行还没有很好地分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
2、中介机构有待培育。中介机构发育不够,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目前,只有少数行业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而这为数很少的中介机构在具体操作中有的与主管部门没有完全脱钩,缺乏有效的监督。难以体现第三者的公正立场。
3、招投标业务范围有待延伸:目前综合招标中心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市直单位,作为市区一体的开发区部分项目还没有纳入进来,目前还存在“一市两中心”,部分业务交叉扯皮的问题。同时,一些行业的招投标领域还有待进一步的拓展,如建设工程目前仅限于施工招标,还可以向监理招标、设计招标等方面延伸,公共资源的交易还有待进一步的规范。
4、在资格预审环节中,招标人权力过大,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投标企业参与投标的积极性不高,不能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导致围标、资质挂靠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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