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如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解决要加强请示汇报。
第四十四条 州局局长离州出差或休假,应向州政府省局办公室办公室报告,并明确代为主持工作的同志,副局长出差或休假,事前应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离州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对州局召开(举办)需要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活动),凡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与会。
各县(市)局局长和州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州出差应提前向局长、局分管领导和州局办公室报告,明确代为主持工作的同志。
第四十五条 州局建立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制度。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由州局法制科负责,可采取新闻通报会、记者招待会、新闻公布及新闻发言人发布讲话或书面发布等形式发布新闻,州局各科室需发布报道新闻、工作人员需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必须提前向法制科提出,由该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 廉政廉洁勤政
第四十六条 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到各地各县(市)质监部门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时,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
第四十七条 各科室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依法行政的新风。
第四十八条 各科室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挂接受下属单位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九章 其它
第四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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