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财政改善民生作用的建议
财政政策是解决民生问题最有效的手段。为了切实改善和有效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财政部门应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财政政策的扶持力度。
(一)逐步加大教育事业投入力度。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增长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应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重点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贫困生倾斜,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重点资助贫困生教育,逐步形成人人都能享受教育的良好环境。
(二)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目前,我国仍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尤其是残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的就业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各项保险措施。要继续实行和完善鼓励就业的税收政策。同时,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就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就业培训工作,政府要大力资助,以满足经济结构调整对各类专职人员和熟练劳动力的需求。
(三)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注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是打造民生财政的重要任务。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着手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人为本,将城镇各类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②全面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从体制上杜绝拖欠养老金现象的发生。③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④逐步将城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⑤积极研究探索农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途径,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四)确定合理的分配原则,建立公正、公平、共享的分配机制。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是促进社会和谐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基础,应尽快确立合理、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原则,并按照这一原则尽快从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三个层次上理顺整个收入分配关系。同时,分配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尽快提高劳动者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促使初次分配趋向合理化,在效率原则下实现合理分配。
(五)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民生财政的实质不在于民生本身,而在于民主;只有民主财政才能保障民生财政。要逐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相关的实际问题。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对重大公共财政支出项目,公开办事程序,让群众有知情评议权、有监督权。特别是在每年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过程中,要抓住机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民主,促进民生财政建设的步伐。
“民生财政”是公共财政的本质特征,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要充分发挥财政在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使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民生安则社会稳,只要坚持科学发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民生财政”就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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