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治理滥建庙宇集中治理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办事处、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场镇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专项治理滥建庙宇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有利于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原则,针对我镇实际,就专项治理滥建庙宇集中治理阶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和村务公开栏等阵地,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针对每一座庙宇科学制定方案,依法实施。在专项治理中,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办事处、村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有效组织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重申党的纪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共产党员不能信教,不能参与乱建庙宇,要带头参与专项治理庙宇工作。违者将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和村务公开栏等阵地,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针对每一座庙宇科学制定方案,依法实施。在专项治理中,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办事处、村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有效组织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重申党的纪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共产党员不能信教,不能参与乱建庙宇,要带头参与专项治理庙宇工作。违者将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镇成立成立专项治理滥建庙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蒲明勇(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唐辉荣(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远德(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宋吉武(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三秀党总支书记)
成员:邹德琼(党委委员、副镇长、同德党总书记)
欧阳辉(党委委员、县委组织员) 王登科(党委宣传委员) 欧阳宜(镇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社保所所长) 尹升曦(镇团委书记、文化站站长) 文代平(金石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 周厚佐(同德办事处主任) 欧阳金(三秀办事处主任) 李学海(派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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