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被借调者与原单位都是“受害者”:借调者占有原单位编制但不干活,新人就进不来,原单位还要给不干活的人发工资,同样,被借调人员在借调单位累死累活,不仅没有工资也不能得到编制。大多乡镇认为,县直机关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又占编制,又占职务,削弱了乡镇工作能力,给乡镇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为了完成乡镇各项工作任务,只有从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中抽人到乡镇机关来用,于是乡镇工作往往成了哪里痒就抓哪里,在很大程度上疲于应付,无法更好的搞好各项建设,使乡镇在工作上造成被动。
四是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下对群众,上对县级各部门,近年来各项指令性任务、检查和各类考核评选检查逐年增多,乡镇往往是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上级评选往往又是“一票否决”,在骨干被借调后,对乡镇工作牵制很大。另一方面,乡镇干部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农民整体素质偏低,对政策常有不理解之处,对工作的开展带来困难。
五是乡镇干部易进难出,这是当前干部队伍人员年龄结构老化、总体素质欠高、结构不够合理的重要原因。从调查的情况看,在乡镇干部中,工作年龄最大的有50多岁,连续在一个乡镇工作时间最长的已近20年,在一个岗位工作最长的已满15年。乡镇领导干部一般是由上级机关或县直部门直接下派,多年在乡镇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却提拔机会极少,许多乡镇干部感到升迁无望,工作积极性不高,因此就想用借调的办法曲线进城。
六是被借调者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才会被委以重任。但现有的用人机制和管理体制,使得很多被借调人员无法成为借调单位的正式职工,由此也失去了一些应得的权益,晋级、提拔都受到了影响。离开原单位多年,再回去也没有了位置,最后成了“悬在半空”的人。“编制”卡住了很多人的前途,一些业务能力很强的借调人员多年之后仍找不到自己应有的位置。甚至个别“借调”人员,已经被借调五六年了,年轻人熬成了“老借调”,却还带着让他们欢喜让他忧的“借调”的尴尬身份。
四、建议和对策
为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随意借调工作人员,杜绝干部职工的无序流动,进一步规范人事、编制管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借调人员清查清理工作,然后对借调人员进行分类分析,对属挂职锻炼的,继续保留;对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由县委组织部办理借调手续,并送县分管领导、编制、人事部门备案;对上述两类以外借调人员,及时清退回原单位工作。
二是对于借调来说,依然是没有统一规则的“自选动作”在发挥作用,造成随意性极大,借入的随意,退回也随意,因为借调没有相应的制度,要解决借调者遭遇的尴尬,只有靠制度。制定干部使用流动制度,加强干部的人事、编制管理。一切干部无序流动尴尬处境的根源,都在于制度缺失,只有建立起一套与借调有关的制度规范,才可以保障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和借调者的权利,并实现有序流动管理,才能够真正走出干部无序流动的尴尬。
三是原则上应减少借调人员的存在现象,对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工作人员,经借调单位与原单位协商同意后,明确借调时限,由本人填报借调人员审批表,统一报县委组织部和县分管领导审批。
四是借调单位有空编的借调人员,借调单位和组织部门应及时对借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否则,应及时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是形成借调人员的管理、考核、晋升、提拔制度,解决借调人员的福利、晋级、组织关系等各项权利,探索借调人员“育、管、用”等机制,为借调人员“培土浇水”,搭建优秀年轻干部成长“平台”。例如借调人员在单位有职务的,借调后,可以保留其职级待遇,原职务自然免除,退回原单位工作后,如果原职位还空缺,可以恢复原职务,或者由原单位酌情安排,不能两头挂职,这样,原单位就可以灵活的安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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