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工作考核。 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任务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等四个方面,制定考核标准,按月进行考核考评。一是积极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大考核力度,经常深入基层站所,跟踪管理,定期分析经营现状;二是坚持开展春秋两季营业普查和联审,查漏补缺,做到抄表到位、核算正确、收费合理。三是以电价、电费、维管费为重点,严肃查处收费运行和量值传递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违章违纪行为;四是加大对营业资料标准化、临时用电程序化、计量管理准确化、线损管理科学化、电费回收合理化的检查考核力度,切实规范站所管理。五是是引入“刚柔相济”、“严爱相融”的管理理念,建立刚性的管理制度,实施人性化管理,营造宽松融洽的环境,通过刚性的考核,调动供电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经营目标。具体考核考评标准见附表《凤翔县电力局供电所月度综合考评评分表》(按一千分进行考评打分,其中安全生产占400分,经营管理占400分,工作任务落实占100分,精神文明建设100分)。
11、电费管理工作与考核。
(1)供电所电费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局《财务费用管理若干规定》,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电费管理,确保电费安全、及时地足额回收上解。
(2)供电所收费员兼任出纳,营业员兼任会计,要互相协作,互相监督,按照县局规定,按时正确收费、记账、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并经常互相核对帐务资料,时常保证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3)所收电费要按月全额上交县局电费专户,任何人不得借支、挪用。
(4)电费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分清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现金。凡借支100元以上,须报营销科批准方可借予,并要注明归还时限,否则,以挪用资金论处。
(5)严格执行现金支付范围,100元以下开支,须经所长、副所长、收费员、营业员共同签名方可指出,超过100元的现金支出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限额。
(6)所收用户的预交电费必须设立专户,按户建立预收电费专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支用,待用户解除用电合同后方可抵顶电费。
(7)供电所其他收入必须进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否则,以贪污论处。
(8)凡当月电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结清上解,凡台区收费人员当月欠费500元以内,扣发当月工资,连带考核所长100元;500元以上,予以停岗,所长降职;超过1000元,予以解聘,所欠电费全额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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