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燃油税提出已经好久了,但一直未能出台。其原因涉及到很多方面,如航空、水运、航海、铁路、建设、农业等不使用公路的部门的返还问题,同时还牵涉到打破部门垄断利益的难题。燃油税不一定以使用公路为标准,航空、航海虽不在公路运行,但总是要用汽油为燃料,即使建设、铁路、农业等部门,也少不了车辆、机器设备使用油类能源。关键问题是打破部门垄断,现在油价上涨基本都转为石油公司的利润,国家财政从中得到的税收很小。当时我国设计燃油税时,国际油价超过了15美元就算很高了,现在已经超过了66美元,如果再托延下去,对燃油税的制定更加不利。有必要把油品提价和养路费改革通盘考虑,改征燃油税。
3.新设生态建设税,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也是一种资源,生态恶化社会经济就无法维持。我国生态资源形势严峻,而且资源产品定价长期偏低,没有将资源使用或开采所造成的环境成本、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及对后代产生的资源基础不完整因素考虑在内。资源价格的扭曲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滥用。为扭转这种局面的扩展,开征生态建设税是完全有必要的。20世纪70年代生态税在国外就受到普遍关注,到80—90年代越来越多的国家付诸实践。美国和瑞典开征二氧化硫税,德国开征水污染税,同时还对电力消费者征收生态税。我国生态建设税主要目的是防止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遭受破坏和枯竭,使自然资源达到合理利用。征税对象是所有享受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个人,除对生产行为征税外,还可以对产品、消费行为征税。征收的原则是对生态受益者或环境资源的消费者,而不特指生态破坏者。由于生态资源存在着外部性,产权难以界定,必须政府介入,采取征税的措施,使损害生态资源者将其活动的社会成本考虑进去,纳入私人成本中。生态建设税作为中央税,征收形式可对所有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缴纳流转税的企业按一定比例来征收,征收比例以3%为宜。
4.调整汽车消费税。汽车耗油主要是大排量轿车和高油耗的SUV车辆,这已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为了减少汽车对能源的消耗,欧洲、日本等国政府对小排量车的消费税给予降低,甚至给予减免,对大排量轿车课以重税,收到良好的效果。根据发达国家汽车消费税的调节经验,我国也应对汽车消费税进行调整,大幅度降低小排量汽车税率,将大排量车的消费税大幅度上调,以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计算,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实施后,到2020年,当年有望节油4000—6000万吨,可见汽车消费税调整的成效将会是很明显的。
5.加快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我国从1983年以来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由于现在总产值是干部考核、经济发展水平排名、社会各界对政府官员政绩评定的一个主要标准,以生产型增值税为主要税种的财政制度,常常会激励各级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发展价高利大的重化工业上,从而加大了对资源能源的耗费。同时,对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低价政策和无偿乱拨,又造成了成本扭曲和社会稀缺资源的滥用。从资源和能源角度来看,应尽快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在通过税收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产业进行限制的同时,还应该对节能环保的新行业和产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进行鼓励支持。另外,根据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节约能源和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取消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发改委和商业部决定对氧化铝及铁合金加工贸易终止其8%的出口退税,免除17%增值税的优惠待遇是非常正确的。对一次性产品不仅不能有任何优惠,而且还要运用税收手段迫使其停产转产。
四、加强财政监督,严守节约型社会的闸门
监督管理与建设节约型社会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说预算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止国家资源浪费的话,那么监督管理就是从生产、消费的过程中防止资源的浪费。监督管理抓得紧,管得严,就会防止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对资源、能源的大量消耗、对生态资源的破坏和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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