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成立了行政审判庭,因当时还没有行政诉讼法,审判行政案件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审判行政案件有了独立的程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适应形势的需要,行政审判工作中又增加了司法审查的内容,在基层法院,司法审查更多地表现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上。在行政审判中,始终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形成“告状难”。
四、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严把案件出口关,确保案件质量
2001年以前,审判监督工作由告诉申诉庭负责,在2001年的机构改革中,新成立了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案件的内部监督工作,同时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由审判监督庭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内容包括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制作、书记员记录、案卷装订等5个大项100余个小项。对查出的问题分别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还采取聘任执法监督员、建立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度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保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
五、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99年,成立了执行庭,结束了案件由各审判庭自审自执的局面。2001年,为体现执行工作具有裁判性和行政性的双重特点,撤销了执行庭,新组建了执行工作局,接受本院和上级法院执行工作局的双重领导。多年来,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及时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999年,中央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随后,县委也转发了我院贯彻实施中央文件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执行工作中,一是从关系法院执法形象的高度,坚持把执行工作摆到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上,定期分析研究执行工作情况;二是严格内部管理,推行案件到人、责任到人,执行款物由专人管理兑付、账钱分离,案件流程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大胆采用拘留、查封、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收到了执行一件,震动一片的效果。近年来,每年新收执行案件80件左右,案件执行率均保持在90%左右,基本实现了收结案件的动态良性循环。
六、加强物质装备、队伍和党组织建设,为全面完成审判任务提供保障
20年来,法院硬件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有了明显改善,为全面完成审判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一是先后争取资金200余万元,搞好办公楼建设。二是先后争取资金近百万元,购置了必要的工作用车和更新了办公设备。三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干警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为全面完成审判任务提供组织保障。目前,全院28名干警中,有女干警7人,占25%;有党员23人,占82.14%;大专以上学历27人,占96.42%(其中:研究生课程班结业2人,大学本科20人,专科5人);有审判资格的人员15人,占53.57%。199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正式施行。1998年,进行了首次法官等级评定。现有15名法官中,有四级高级法官1名,3~5级法官14名。有内设机构13个,其中正科级内设机构3个,副科级内设机构5个,股所级内设机构5个。四是加强党组织建设。院党组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切实端正党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全院形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团结和带领全院干警完成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领导班子的要求,努力建设一个学习型、创新型和团结干事型的领导班子。院党支部按照党组织“五好”、党员“五带头”的总体目标,以“学习创新,司法为民”为主题,加强党支部建设。2005年2~7月,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抓学习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组织制度等,院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充分发挥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服务群众、公正司法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完成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党支部还注重抓好群团组织工作,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调动团员青年的工作积极性,自觉投身到法院各项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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