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扩大救助的覆盖面。从现实情况看,大量的违法经营、非法建设等问题的产生,均与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如城乡结合部的违建出租房,事实上成了农转非后一些居民生活来源的一部分,要拆除这些违建,就等于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因此要依法拆除这些违法建设,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类似情况还可以举出很多。因此,完善救助制度,提高低保水平,扩大社会保险等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涌入,应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疏就是要取消对他们的一些歧视性政策,比如在子女就学、劳动待遇等方面,给予一些政策倾斜,不能与当地居民所享受政策待遇的差距过大,并纳入规范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出台一些地方性政策,把外来人员控制在城市资源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尽最大可能减少因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违法经营、环境秩序混乱、社会治安等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相关问题保障措施的研究,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其综合执法优势是不言而喻的,但由相对集中导致的矛盾集中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市城管系统每年遇到的暴力抗法事件都在百余起左右,城管队员在执法中遇到管理相对人围攻、谩骂的事时有发生,近期海淀城管执法人员被相对人刺杀身亡事件的背后,折射的是城管执法的无奈和保障机制的缺失。近年来,在*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局的努力下,城管和公安与2004年正式建立了配合协作工作机制,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这种机制还不够完善。建议在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通过相关渠道,推动*市城管综合执法的立法工作。从法律的角度在确定城管队伍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的同时,明确城管执法允许采取的强制性手段、措施;二是强化公安机关配合城管组织执法的工作力度,增加公安驻城管警力人数;三是加强与街道、社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整合街道、社区的管理资源,不断夯实社区管理基础,为全面落实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提供保证。
(四)不断强化原管理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原职能部门划转后,并不意味着原职能部门管理职能的连带划转,相反原职能部门的管理还应进一步得到强化,使前期管理的规范性、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与后期依法进行监管查处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形成衔接有序、配合有力的合力监管工作机制,通过发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提升整体管理效绩。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行政执法队伍是行政执法的基础,行政法规的各项规定最终是要通过每一名执法人员的行为去体现,执法人员的水平、执法队伍的战斗力直接影响着行政法规的具体实施和执法效果。一是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培训,为依法行政提供政治保障。通过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躬身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亲民、为民、利民的执法理念贯穿到执法的全过程;二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能力保障。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依法行政实际,通过加大法规培训力度、举办相关知识讲座、强化临场实践指导、定期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综合业务技能有一个大的提高,确保依法行政进展有力、执行有据、推进扎实、效果显著;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从制度上保障依法行政落到实处。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方法等措施,为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是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必须作为一项长期重要课题,认真加以研究,认真总结新的经验,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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