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进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对策
鉴于上述原因,要在农村卓有成效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确实是挺困难的,但只要秉持着为服务帮农,维权护农的宗旨,开动脑筋,仍然可以把此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经过农村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实践和积极的思考,笔者觉得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措施来加以改进。
1、加强消费教育,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要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彻实保护,最根本的就是要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只有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增强其维权意识才能实现。可以用宣传栏、实物展示、专题讲座、3·15活动、案例讲解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村消费者宣讲商品和消费的常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倡导健康消费、绿色消费和科学精神,铲除假冒伪劣商品赖以滋生的市场土壤;让消费者知道自己都有哪些权益,哪些情况属于侵权行为,以及通过怎样的渠道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能坚持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便能擦亮消费者的眼睛,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使消费侵权行为无处遁逃,同时也为职能部门的执法提供了线索,从而更大力度地打击侵权行为。
2、采取便民措施,服务消费者。在开展消费教育的同时,专门面向消费者,开设一系列便民服务,如提供法律援助、调解消费纠纷等,使农村消费者能很方便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构建分工明确、配置合理、联动统一、简洁高效的维权体系。任何一项工作要做好,都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是这样。因此,要尽快建立一种机制,把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力量集中起来,统一调度,形成合力。这种合力应该有至上而下、深入农村基层的严密组织为载体,能抵御种种外来干扰,享有独立自主的执法权力。只有这样,才能使消费维权得以顺利高效地开展。我县12315网络维权模式就是一种成功的尝试,具有较高的实验价值。
4、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打防结合的维权长效机制。通过多部门的综合执法,严把市场主体和商品的入口关,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防止非法市场主体和商品的进入,减少隐患;对准入的市场主体,开展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重点的经常性教育,并坚持以“实时监管、严厉惩戒,黑色记录、违规取缔”的方式来加以强化,增强侵权惩治的威慑力,促使经营者的自律;对准入的商品、特别是农村交易量最大的农资商品,可实行备案管理,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上市。以上对市场主体和商品的监管,要实现制度化、程序化,方能有效地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会形成“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恶性循环,治标不治本。
在举国上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背景下,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任重而道远,每个公民都应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为之尽一份力,特别是战斗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线的干部,更是责无旁贷。我们坚信,通过全民的共同努力,消费者权益必将得到切实充分的保护,诚信经营的社会风尚必将得以形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添上精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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