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正确的政绩观是违背科学发展观行为产生的根源。贵州作为西部欠开发、欠发达省份,广大干部群众加速发展,尽快缩小与东、中部地区的差距愿望十分强烈。但有的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发生扭曲,在制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资源环境政策时不顾客观实际,不遵循客观规律,不注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为数不少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二)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制约乏力,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目前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的权力结构尚未形成,人权、财权、事权过分集中于某些部门或主要领导干部,积易导致权力寻租,从而出现一些集体腐败和主要领导腐败增多的现象。
(三)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时期,是腐败产生的经济社会根源。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资金、土地、矿权等重要资源的配置权被一些部门高度垄断。各种利益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惜手段拉拢腐蚀处于关键部位的领导干部;一些领导干部则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工程项目、资金调拨、资源开发、证照发放,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同时,由于社会处于转型期,一些部门在改革的名义下将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许多中介机构与行政职能部门没有完全脱钩,往往利用这种“脐带”关系,垄断业务,获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部门赢利的工具。
(四)社会文化日趋多样,是腐败滋生蔓延的思想文化根源。当前,各种社会思潮、价值观念、道德意识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社会文化影响的程度明显加深。在经济文化欠发达地区,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文化、价值观念和封建思想更容易侵蚀党员干部的头脑,影响他们的行为。
(五)反腐倡谦制度执行不力,腐败成本过低,是腐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按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有效机构尚未形成,许多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地方和部门执纪不严,甚至以罚代处、以纪代刑,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执纪不公,同是腐败问题,却因地域、单位、职级不同而在处理上存在差别,影响了干部群众对反腐败的信任,助长了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
三、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对策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市制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不断拓宽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一)集中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监督检查,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全面开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集 中监督检查,对违反科学发展观,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重视治理奢糜之风,严禁贫困地区负债建设大广场等工程。及时研究出台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职务消费改革办法,严格审查公款出国(境)考察、培训,防止公款旅游和变相福利性安排。
(二)完善权力配置、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制度的严格执行。尽快理顺各级政府事权,建立起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监督。从制度上明确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全面实行票决;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特别是巡视制度,在地市级建立巡视机构。进一步明确制度执行主体和监督主体,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实行监督失察失职责任追究制。
(三)深化各项改革,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制度和办法。要规范市场行为,严格实行政企分开,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能用市场的办法解决的,坚决用市场的办法来解决。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配套法规制度的建设,堵塞漏洞。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立派驻综合监督机构,全程实施监督。严格专项资金审计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遏制“跑部钱进”、贪污挪用项目资金和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对大型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实行政府与中介机构分离,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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