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办法要界定受理范围,明确处罚标准,规范调查处理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严肃处理。对学术不端行为,要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实行“一票否决”、“零容忍”,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
三是在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对学术不端者给予通报批评、中止科研项目、撤销学位、取消学术荣誉,直至警告、记过、解聘、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罚。同时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正确把握应受到惩处的学术不端行为与其他学术失范行为的界限。
四是建立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机制。要建立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的信息公开、结果公示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回避、问责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学术兼职审批制度,反对虚名兼职。要充分发挥媒体、网络和学术团体的监督作用,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使更多的人能够引以为戒、自尊自律。高校出版社、学术期刊要加强对学术出版的规范化管理,在出版与发表的环节上筑起防火墙、把好稿件关,有效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合力,营造良好的学风环境,为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奠定基石。
四、以建章立制为根本,改进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
教育部成立学风建设协调小组和学风建设委员会,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高校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高等学校是推进学风建设的主体,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改进和完善加强学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度。要建立学风建设工作专门机构,完善加强学风建设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监督到位的工作机制。要把抓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成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本单位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学术道德的楷模。
二是改进和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制度。要确立质量第一的评价导向,更加注重科研成果的原创性和应用价值,克服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的倾向,改变简单以数量多少评价业绩、评价人才的做法。健全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大力推进优秀成果和代表作评价制度,构建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同行评价与社会评价相协调、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衔接、适时评价与延时评价相补充的多元评价体系。
三是改进和完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用制度。要尊重教育和科研规律,着眼长远,建立鼓励潜心治学、甘坐冷板凳的职称评定、职务聘用和人事考核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职称聘任和人才流动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聘用、考核评价的首要内容,学术评价不与科研人员的待遇简单挂钩。制定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营造宽松环境,扶持青年教师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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