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学法是手段,不是目的。学法的目的最终在于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实现立法公开,指导公民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推进执法、司法公开,可以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加强法律服务,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公证事务、调解纠纷矛盾的过程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其效果远胜于空洞的说教。
三、创新普法机制,整合社会资源,确保普法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普法教育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首先是领导机制。普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一个权威的领导机制,是做好普法工作的关键所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要真正担负起领导责任。要经常听取汇报,进行检查督促,发挥好协调作用,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而且,不仅要做普法的倡导者,更要做普法的践行者,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
其次是运行机制。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普法教育已经探索出了一条“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有效运作机制。在这个运作机制中,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是牵头机关,要真正发挥牵头作用,参与其中,不能超脱在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有主管意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同时,要培养整合资源办普法的理念,善借外力,善用各方资源,积极调动各种有利因素,协调联动,举社会各界之力,共同做好普法工作。而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把普法作为己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第三是监督机制。人大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题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进行个案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加大对违法乱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监督各级政府和国家公务员严格执法。新闻媒体要敢于对司法不公、违法行政事件进行充分曝光,实行有效的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也非常重要。群众监督的前提是学法懂法,掌握法律武器。普法使群众的监督作用得以更好地发挥,群众的监督也使普法更具实效,两者相辅相成。
第四是保障机制。保障机制非常重要,包含多个方面,如组织保障。通过建立完善机构,配齐配强班子,健全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为普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要积极探索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政府财政拨款与市场运作、产业化发展和社会赞助相结合的经费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依靠制度开展工作是最有力的保障和最有效的办法。
第五是考评机制。考评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普法工作,要从其思路是否妥当、措施是否得力、形式是否丰富着手,更要从普法是否取得实效的更深层次加以考核,突破普法的框架,在更大的范围内考察其实际效果。要建立完善新形势下普法工作全新的考评机制,以避免脱离实际、华而不实的简单化和表面化,求真务实,真正促进普法工作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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