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导土地适度规模集中,加快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发展。
1、积极引导土地适度规模集中。各市、区农村基层办以及镇要加强指导,鼓励欠发达村农民转让土地使用权,加快土地使用权向规模经营集中。集体土地承包者之间、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均可交换不同方位、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地块,并依法签订土地互换合同,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也可以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开发。明确项目投资者与土地承包者的利益关系,确实让农民看到有利可图。
2、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要通过市“百村共富工程”活动专项资金、富村、当地财政各出一点的办法,从2000年到2002年,用3年时间在欠发达村重点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可以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也可以由龙头企业对农户实行提供种子、肥料、技术、资金和产品收购的“四提供一收购”的统一服务等形式。使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把分散经营的千家万户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形成“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方式。各地在实践中要大胆探索有利于贫困农户稳定增加收入、有利于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及辐射带动农户的方式方法。
(四)建立“共富”开发小区,引导帮扶项目集中管理。
各区、县级市可在欠发达村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共富”开发小区,引导扶贫项目进入开发小区集中,以节约开发用地,降低开发成本和对周边农业生产的环境污染。
1、搞好“共富”开发小区规划。各区、县级市可在欠发达村比较集中的地区或镇设立“共富”开发小区。“共富”开发小区可充分利用本地原已审批的工业小区用地,也可选择合适的地域申报开发用地。小区建设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布局、统一管理。
2、加快开发小区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保证开发小区正常运行。
3、积极引进“共富”项目。各类帮扶合作项目要向共富开发小区集中。合作项目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利益分配应适当向被帮扶村倾斜。当前应借助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的有利时机,鼓励市内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入共富小区,引导需要异地改造的区街工业企业和城郊富裕镇村工业企业搬迁到开发小区发展;鼓励借助“三来一补”等形式,发展传统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充分利用欠发达村劳动力,扩大就业机会。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联手为企业进入小区创造条件,特别要减低企业的搬迁费用。
4、采取优惠政策,扶持共富开发小区发展。建议免收共富开发小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尽可能降低土地开发成本。区内税收除上交国家和省以外,其余部分全部留给当地用于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五)加强对“百村共富”活动项目的服务。
1、成立中介服务组织。市和各区、县级市可成立中介服务组织,建立项目库,加强信息服务,为合作双方牵线搭桥。帮助做好合作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批和管理等专项服务。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办公室要加强对中介服务组织的指导,积极帮助解决其操作中的实际困难。
2、各部门要通力合作,提供优质服务。要切实为帮扶项目和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实际工作中,国土、金融、财政、税务、工商、水电等部门要简化办事手续,降低收费标准,提高办事效率。
3、建立互惠互利的运作机制。欠发达村要主动让利,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同时,要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完善欠发达村与富裕村的合作形式,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把合作真正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抓好科教扶贫,切实提高欠发达村人口素质。
加快科教扶贫,抓好人才培养,切实提高农民素质是今后开展“百村共富工程”活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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