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部分,我想说一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战略思考。有一点探索性质,不一定对。 从平地村的实践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认为在实践中要正确处理四大关系。
一个是外源型发展与内源型发展的关系。这是我们概括的。我们根据平地村发展的启示,我们认为要协调好外源型发展和内源型发展的关系,既要重视外部资金的投入,更要重视壮大本地的经济。开始我们要招商引资、征地办厂打开局面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们还是要结合实际,既发展本地的支柱产业与特色产品,这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
第二,既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更要着眼于就地发展。人口以农村人口为主,农村人口庞大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记得温总理说过,中国农村人口很多,不可能都很快变成城市人口。将来的模式是这样的,就算去城市务工的人,他也是经常回到农村住的。这是一个特点。另外从国际的经验来说,就算是城镇人口占到了百分之八九十了,但是住在农村的人口会占到百分之五六十,德国就是一个例子。一个方面我们要想到农村要解决它的劳动力的就业发展与经济,第二要改变村容村貌,搞好农村的建设,让大家很高兴的像是住在城市里一样回到村里居住,将来如果平地村很好,我们广州人可能都会来这里居住了,当然可能交通有一点远。决定一方面要通过工业化、城市化转移农村人口,另外一方面要立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劳动力问题。第三要根据自身实际推进工业化,更要着力加强农业与农村自身发展。第四既要面向外部的需求,更要面向农民和农村内部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要立足于满足农民与农村的自身发展需要来推进,同时也要瞄准外部需求来拉动村级经济的发展。
第三,制度变革与主体力量培育的关系。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政府要在新农村建设的推动阶段成为投资建设和指导的主导力量,农民是建设的主体力量,社会各方面力量,包括非政府组织,是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相互联系发挥作用的纽带和平台。我初步了解,韩国也是这样。这些力量要组合好,要通过制度与组织的创新发展,形成壮大建设新农村的合力。要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完善政府体制,推进农村综合体制改革。要加快农村组织的创新,从平台村的实践看,村委两班子实际上承担了组织农民的功能,从农民面向更广阔的市场来看,还需加强农民自身的组织建设,特别是要允许、引导、规范农民的专业合作组织。比如说发展行业协会、农业协会等经济组织,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吸引能力、谈判能力、经济能力,而且还可以在一些方面通过文化活动,组织文化发展,有利于调和矛盾、提高素质、活跃文化氛围。要积极发展各种社会力量,平地村在发展过程中社会力量发挥了很大作用,但这种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源于政府推动,作为社会力量的自发性、专业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应该在社会组织结构的调整中发育更多的中介组织,来发挥社会方面的作用。这是第三个关系。
第四个关系就是面向现代与传承传统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坚持经济指标、社会指标和人文指标的统一。我们搞现代化不是以农村取代传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着眼于现代与传统的结合。第一,现代生活方式与传统风貌相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活方式,应该具有现代生活的健康特征,又具有传统社会的乡土风貌,不是说将城市的那种情况都搬过来。当然我们在传统的方面有一些东西要改,比如说传统的陋习、卫生习惯等,但是农村中的乡土特色、地方特色不能改,保护好地方的人文风情、民俗风情,多姿多彩各有特色。第二,现代精神与传统美德相结合,新农村的新农民必须是现代社会新公民,具有现代精神和传统美德相结合的新的精神风貌。现在我们不要走弯路,现在很多农村民风很纯朴,传统好的东西我们要巩固要发挥,要在意识上和时代性上赋予新的精神风貌,比如说一些权利意识、义务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市场意识等等,过去那种勤俭节约、诚信知礼等,我们要保持。第三,现代制度与传统风俗相结合,现代制度以其理性精神、契约化的形式对于农村村务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具有根本性作用,乡村的传统风俗以人情关系,、血缘和地缘等文化力量促进了乡村的和谐发展。平地村在加强现代民主制度的建设同时,就十分重视乡规民约的作用,把全体村民反复讨论,上下酝酿的“村规民约”变成村民的“小宪法”,规范思想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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