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对象
各管理区、居委会及各驻场单位。
五、考核办法
年终对各管理区、居委会及各驻场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采取平时累积、专人登记、综合评定的方法,由考核领导小组逐项打分,采用百分制对各单位进行考核。为鼓励将新农场建设工作做好做细做出成效,对于被上级机关部门表彰的单位,特别加分。最后各单位考核总分,既是农场作为表彰开展社会主义新农场建设活动的工作实效,也将按10%的权重并入农场年终总考核的分值之中,作为年终奖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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