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对策措施
针对我区在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并结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特点,根据调研情况,特提出如下对策:
1、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一是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是流入地政府责任。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不是一种恩赐,不是一种额外负担,也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工作,而是流入地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二是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经之路。经济建设需要各个层次的人才,留住孩子,就可以留住人才,留住人才就可以有利于我们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只有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才能使他们免除后顾之忧,以更大的热忱投身黄岩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区建设。同时外来务工人员也是直接或间接的纳税人,他们不但应当得到与城里纳税人同等的待遇,而且作为弱势群体还应得到更多的关注和照顾,他们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必须得到维护。三是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程。如果我区流动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法入学受教育,散落在社会上,不但给家庭带来问题,也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如果让他们像城里的孩子一样受教育,就能化不稳定因素为稳定因素和进步因素。四是区政府要尽快出台《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有关办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必须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早日出台有关办法,明确有关政策界限和操作方法,在制度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是关系到黄岩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大事,应该把这项工作提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来认识,提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同时把它视为更高层面实现“教育公平”的需要;适应入世新形势,尽快实现基础教育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2、齐抓共管,积极探索符合外来务人员子女教育特点的管理办法或模式。要切实整合各方面力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确保其子女按时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与公安、税务、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地方派出所、居委会联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面调查摸底,弄清实际情况,使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化、有序化、法制化。首先,要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制度,由公安部门登记注册,建立完备的流动人员信息资源库。其次,各街道、乡镇要定期对辖区内所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变动情况。第三,举办民工子弟学校,除了对举办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外,对办学条件要提出明确要求。简易学校的设施条件可以酌情放宽。必须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按规定选用教材,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学生食宿或车辆接送的,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消防、公安、交通等部门审批,并提供有效证明。一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一个具有“文化亲和力”的环境中成长,普遍希望到“自己的学校”去读书,以求得文化上的认同和精神上的平等。同时公办学校由于学额、经费等各方面原因,不能全部接纳外来民工子女,因此目前各类民办民工子女学校有生存的空间。应当说,民工子女学校这种教育形式,倾注了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构筑了多元文化和谐共处的空间。这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的管理范畴,并在教学研究、质量考核、教师培训等方面加强指导,提高此类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得到良好的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年审制度,逐步完善对此类学校(班)的管理和监督,帮助他们规范办学行为。第四,对完全不具备办学条件,并未经批准的非法办学点,要坚决取缔。在取缔过程中,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及时妥善地安置、分流学生,以避免产生新的社会问题。第五是对学籍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只要班级有学额”、“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只要有正当理由”,允许随时转学。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单独建立学籍档案,入学时先建临时学籍,另外造册,学生转学时,学校出具证明并可由学生带走学籍,学生学业期满,学校可根据其毕业成绩,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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