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仅仅依靠权力反腐败是没有出路的,只有依靠制度反腐败才是我国最终取得反腐成功的必由之路。依靠制度反腐败之路虽然已经探索了十余年甚至更长,但我国目前依然处于由依靠权力反腐败向依靠制度反腐败的转型途中,而且要彻底实现这种转型还有巨大的阻力需要克服,还有艰巨的任务需要完成。
可喜的是,从党的十六大到十七大,执政党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思路更加清晰了,背后则是对以往通过建立制度反腐败的局限或症结的认识的深化。依靠制度反腐败要想成为根本的模式,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实现高度的法治是前提。而要实现法治,前提条件则是权力过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性推进。在权力过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十六大报告的思路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十七大报告的思路则是“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抽象的权力制约诉求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的相互制约,这是认识上的飞跃。这种改革思路上的清晰化显然会有利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性推进。当然,认识并不等于改革任务的提上议程,更不等于改革任务的完成,传统体制的惯性思维还会很有市场,改革的阻力势必很大。但至少,思路清晰之后,改革实质性推进的可能性明显增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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