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重“查”字,加大群众的初信、初访办理力度。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做好登记,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查。对应该办理又有条件办理的问题马上办理;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办理的,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违背政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讲明政策,耐心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有实际困难无连索反应的,暂缓办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处理。在查办初信初访案件的过程中,要坚持查实查细的原则,凡是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在调查中了解到的问题,做到查实、查清,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要注重“诚”字,实行三项制度。即首问责任制、双向承诺制和回复制度。在办理群众初信初访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服务到底。对于业务外来访,主动引导到相关部门,不能推委。对于业务内来访,要做到既是最初受理方、又是直接调查方、同时必须成为最终调查方。对于相关部门因工作力度不够,造成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而再次信访或越级信访的,将列为区纪委督办信访案件。在执行双向承诺制制度过程中,信访主办人要与举报人双方签定承诺书,信访室按照实名举报工作制度要求,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办理、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当事人进行答复;举报人在区纪委调查期间,要按照承诺书规定,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不得聚众闹事或越级上访等。在执行回复制度过程中,受理机关要在受理举报件后的三日内将受理情况和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告之举报人;在调查核实环节上,适时找举报人调查取证和征求意见,并在调查终结后向举报人说明调查核实的基本情况;在处理环节上,要对处理落实到位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回告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稳定因素和举报人的意见,当事人对回告的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提出异议,并提供具体线索和有关证据,承办单位根据提供的具体线索和有关证据作进一步调查核实,达到最终化解矛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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