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建立健全反应灵敏的社会预警机制。群体性事件尽管有突发性的特点,但其在发生前一般都有酝酿、串联、谋划的迹象。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信息主导、反应敏捷的预警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社会矛盾。一是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建立经常性滚动排查机制、重点时期超前排查机制,在重大时期、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实行矛盾纠纷信息日报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集中排查化解,切实掌握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从苗头抓起,把教育疏导工作做在事前,力求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二是健全情报信息网络。要通过加强基层组织、设立信息员、培育治安骨干力量等多种办法,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的情报信息网,及时、准确收集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情报信息;三是延伸和拓展信息采集渠道。扩大采集范围,丰富采集手段,增加信息储量,尤其要注意采集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并进行疏理核对,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提高信息精确灵敏度;四是完善情报信息研判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对各类情报信息要定期进行分析研判、互通信息,整合情报资源,为领导决策与实战服务,对有激化倾向的要发出警情通报,提醒有关方面及早防范,提高预防措施的针对性。
(三)要建立快速反应、控制有力的应急处置机制。一是建立高效的应急机构。成立由党政领导负责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指挥机构,对整个群体性事件进行全面掌控,组织指挥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宏观上的决策和指挥。二是制订各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针对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强、传播快、危害大等特点,科学判断、准确把握群体性事件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参与群体等因素,制定出相应的可操作、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明确管辖级别、人员调配、处置方式。三是讲究策略方法、严格依法办事。群体性事件的化解,宜散不宜聚、宜觖不宜结。要坚持以人为本,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尽最大的可能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讲清道理,加强教育疏导。对于群众要求基本合理,但采取的方法过激,甚至违法的群体性事件,掌握可缓不可急、可冷不可热、分化瓦解的处置化解技巧,对当事的群众尽量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广大群众明辩是非,提高觉悟。同时,对领头人员、幕后策划人员和骨干分子要正告国家法律法规,晓以利害,特别严重的要规范程序,依法处置,及时予以打击处理。四是要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对不明真相、被误导而参与的群众,要组织有关部门澄清事实,讲明真相,防止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维权等旗号,炒作群体性事件,误导社会舆论。对因群众不明真相引发的群体事件,要通过教育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矛盾。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利益协调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包括利益表达、利益引导、利益疏导和利益保障在内的公平公正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下访制度。进一步深化“书记大接访”活动,将领导“深入基层、深入困难、深入矛盾”制度化,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掌握真实情况,设身处地解决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的问题。二是要保障信访渠道的畅通。科学合理地设置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强化信访部门的职能。要认真落实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查办、督办、结案、复查反馈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信访诉求,信访部门要及时报请相关领导研究处理,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三是要拓宽利益诉求渠道。要建立健全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及法律援助等利益诉求渠道,让群众的利益诉求能有相当一部分通过正常渠道得以解决。
(五)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大量积聚和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麻木不仁、敷衍塞责的官僚主义作风。因此,必须切实加强、严格落实群体性事件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执行维护稳定的党政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对因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等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或因应对措施不当不力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实行倒查和责任追究,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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