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宪法解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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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是有机统一的。只有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提升物质文明的层次,才能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只有-通过建设合理高效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能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只有发展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核心的精神文明,才能不断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同时和谐社会的建设也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了有利的社会条件。 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不是凭空想象的,而是依据宪法所规划的宏伟蓝图而进行的。只有在宪法框架内所构建的和谐社会,才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如果说宪法的相关规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依据,为构建和谐社会指明了路径和方向,那么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宪法条文的具体化,它阐释和丰富了宪法的内容,是实实在在的宪法。
自近代以来中国长期处于有宪法而无宪政的状态,宪政国家一直是无数仁人志士的理想和追求,在民主宪政曰益深入人心并成为世界发展潮流之际,我们依据宪法的规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正是对这一潮流的回应,也体现了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追求民主法治和建设宪政国家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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