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司法审查制度的内外机制条件论析(4)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
xuecool-com或QQ:
370150219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五)当事人救济权利。“救济性权利,即对国家追诉机构、裁判机构所做的对其不利的行为、决定或裁判,要求另一机构予以审查并做出改变或撤销的权利”。英国法谚云:“无救济即无权利”。英国法律的主要精神在于提供司法救济,非依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受逮捕或监禁。如受非法逮捕或监禁,此人或其律师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出庭状,借此提起法院的司法审查。特别是对非法羁押的救济权,各国更是普遍承认并做出具体规定,包括上诉、申请复查、要求释放或保释等。有些国际条约也对这种救济方法做了相应规定,如《欧洲人权公约》第25条规定,缔约国的公民个人认为其受公约保护的权利受到本国政府侵犯时,在穷尽了国内法的救济之后,有权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8由于司法的被动性,司法审查不能由司法机关自己主动提起,因此,当事人救济权利的规定,使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成为可能。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法学类刑事诉讼司法审查制度的内外机制条件论析(4)在线全文阅读。
刑事诉讼司法审查制度的内外机制条件论析(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