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当前农地改革新路径探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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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育健全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提高农地利用效率
尽管"土地的所有权是个人独立发展的基础"[3]但是在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用权必须要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结果之一是,它一方面使农业由社会最不发达部分的单纯经验的和机械的沿袭下来的经营方法,在私有制条件下一般能够做到的范围内,转化为农艺学的自觉的科学的应用;它另一方面使土地所用权从统治和从属的关系下完全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又使作为劳动条件的土地从土地所用权和使用权分离。而生产关系的变革则推动了生产力通过对科学的自觉应用而得以发展。"[4]从我国当前农地的使用权、占有权和所有权的实际情况看,名义上是集体所有,农户家庭占有和使用,但实际上国家(各级政府)仍扮演着所有者的角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地使用权和所有权进一步分离,有必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在确保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逐步培育健全农地流转的市场机制、管理机制、利益机制和风险机制。具体来讲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采取各种有效的激励措施和政策充分调动土地经济关系中各方面的积极性。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明确划分处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分配农地流出和流入双方的经济利益,有条件的地方筹措必要的风险基金,逐步形成土地流出者、流入者和管理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风险机制。
四、改革农地征用制度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表现,地租的流向反映土所有权的主体是谁,地租的大小可以代表各权力的大小。
现行农地征用制度极不合理,在现行的农地征用制度下,被征者的补偿金较低,而补偿费的分配上是市政府拿大头,村里拿小头,农户得到的实惠是少之又少,这种做法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又造成了农村劳动力难以安置。以南京市2002年为例,政府向农民征地的最低价为每亩八万元,最高价为20万元,而政府转手拍卖的所征土地最高价每亩980万元,最低价每亩120万元。一些县市仅土地出让金就占财政收入的40%,有的甚至高达60%。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每年平均达450亿元以上,而同期征地补偿费只有91亿元,到2002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收取土地出让金达6000亿元。[5]在政府巨额土地收入的背后,则是众多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生活无保的"三无"农民。
这种农民土地权利被侵害的现象的实质是土地所有权分离状态造成的。一些经济利益集团通过地方向上侵蚀中央政府的终极土地所有权,向下侵占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不稳定状态造成的,地方政府在征地时,以国家公共权力代表身份出现,使管理者具有超越法律的绝对优势地位。
由此,凡真正属于国家公共利益需要的继续按现有的规定征用,对于商业性目的用地在征购过程中国家进行指导,协调而不包办一切,让农民集体与用地方协商达成协议后,由政府批准执行,防止征用权的滥用。
参考文献
[1][3][4] 马克思. 《资本论》.
[2] H. 登姆塞茨. 《关于产权的理论》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文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P97.
[5] 同春芬. 《转时期中国农民不平等待遇透析》, 社科文出版社, 2006年版D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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